立即捐款

六四晚會 黃之鋒等5人擬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官問會否轉回下級法院處理

六四晚會 黃之鋒等5人擬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官問會否轉回下級法院處理

(獨媒報導)支聯會去年6月4日申請在維園舉辦31週年六四燭光晚會,但史無前例遭警方禁止,當晚有市民自行推倒鐵馬,並進入維園悼念。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24人遭票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煽惑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日(5日)在區域法院提訊,5人表示擬認罪,押後至4月30日作認罪答辯及求情。法官一度問控方,為何本案需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控方僅稱「一籃子因素」;官又稱:「想你明白,區域法院都唔係冇乜嘢做」,問控方會否考慮公帑問題而將案件交回裁判法院處理,惟聽取陳詞並考慮候訊時間或會延長等,法官最終收回相關議題。

官一度問控方會否考慮轉介下級法院處理認罪被告

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前香港眾志黃之鋒、南區區議員袁嘉蔚、荃灣區議員岑敖暉和觀塘區議員梁凱晴打算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押後至4月30日作認罪答辯及求情。

法官郭啟安一度表示,傳票案轉介至區域法院屬較少見,問控方為何本案會這樣處理。控方稱,是基於「一籃子因素」,包括預計本案涉及憲法問題爭議。郭官再追問還有什麼其他因素,控方僅稱:「各式各樣的因素都有,剛才所講的法律問題是其中一個。」

郭官表示:「想你明白,區域法院都唔係冇乜嘢做」,加上涉及公帑問題,因區域法院的案件被告可以申請法援,而且審訊日子必定較長,會用多了公帑,即是納稅人的錢;若果5位被告打算認罪,他們便不需要爭拗法律問題,而且控方也未提及過裁判法院的判刑權力不足夠,問控方會否考慮轉介回裁判法院級別處理認罪及判刑。

對於控方表示經驗中未曾見過案件由區院轉交回下級法院,郭官表示已翻查過資料,控方可以向法庭提出轉介,而法官有權因應控方申請而頒下命令。不過郭官強調,「我唔會一意孤行,都要聽你陳詞」,又指《基本法》第63條訂明律政司主宰檢控權,也可行使酌情權,「既然你哋有咁大的酌情權,我會預期你哋好理性和好合理地運用酌情權。」

控方仍然堅持,案件既已轉介上級法院,若留在區院層面處理的話「流程上較方便」,相信不會佔用區院法官太多時間,「一個上午便可以完到。」辯方則表示,5位被告僅涉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本來也認為案件在裁判法院處理會較合適,但現階段再準備轉介程序的話,需時可能更加長,導致他們未能盡快判刑及結案。

郭官最終表示,不敢保證會加快程序,只是想提出一個選項供雙方討論,「我無意批評控方」,若果他的選項可能引致節外生枝的話,便就此結束討論。

其餘被告押後訊 待8.18案憲法爭議結果

其餘19名被告需等待8.18「流水式集會」一案的結果才決定答辯意向。該案將於2月16日開審,同樣須處理有關「未經批准集結」的憲法性爭議。法官將他們的案件押後至6月11日再提訊,屆時將處理合併案件。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民主黨胡志偉因另案須繼續還柙,黃之鋒因圍警總案仍在服刑。

23名被告遭票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包括: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兩位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和梁國華,以及工黨主席郭永健、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楊森、前立法會議員朱凱迪、社民連梁國雄、工黨何秀蘭、觀塘區議員梁凱晴、荃灣區議員岑敖暉、南區區議員袁嘉蔚、何桂藍、黃之鋒。控罪指他們在去年6月4日在維園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13名被告另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包括支聯會主席李卓人(63歲)、副主席何俊仁(68歲)、秘書蔡耀昌(52歲)、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73歲)、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常委張文光(65歲)、麥海華、尹兆堅(51歲)、趙恩來(35歲)、梁耀忠(67歲)、梁錦威(35歲)、工黨主席郭永健(33歲),以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24歲)。控罪指他們去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集會。

李卓人另被控「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編號:DCCC 857-893/2020

相關報導:
六四晚會26人被起訴 羅冠聰、張崑陽不在港缺席聆訊 官拒加離港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