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診所護士前年從公司電腦取得一名警務人員顧客資料,並發佈到Instagram一小時後刪除,惟遭追蹤者舉報事件。她承認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及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早前明言考慮判9至12個月監禁,被告還柙7天後,今(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聞判後痛哭,其兩名代表律師均拭淚。嚴官指,即使被告犯案並非為金錢利益,但會令警員承受心理困擾,比起為金錢利益犯案更嚴重,但考慮到被告是一名優秀年輕人,努力工作進修,因本案失去做了5年的診所工作,以及受到網民攻擊,精神健康受影響,故未必需要判處監禁。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今次的判刑不容易,由於案件涉及公眾利益,需判阻嚇性刑罰,上次明言會考慮判被告區婉泓9至12個月監禁,希望控辯雙方能就應否考慮判社會服務令作出陳詞。她今日在考慮後,最終決定判處社會服務令。被告聞判痛哭,其兩名代表律師均忍不住拭淚。
官指被告犯案令警心理困擾 比金錢利益更嚴重
嚴官續指,在日常生活中電腦系統有不同的重要及機密檔案,該資料需要被保護,但若有人不誠實取用電腦難被察覺,直至受到傷害才會知道。她又指,本案的診所並非連鎖式,而電腦儲存的資料較少,並沒有顯示病人職業,被告是在對話之中聽到被告職業,而有目標取得資料。
嚴官又表示,即使被告犯案並非為金錢利益,但亦會令警員承受心理困擾,比起為金錢利益犯案更嚴重,而當中涉及的潛在風險更為加刑因素。她指因無法估計資料在網上的傳播速度,本案中截圖發佈後40分鐘已被發現,即使被告後來將截圖刪除,但落入誰人手中亦不得而知,警員因「起底」而擔心被滋擾,故「起底」目的是不善良。而自2019年6月社會運動起,法院更頒下禁制令,以制止「起底」行為。基於上述理由,嚴官認為應以9至12個月為量刑起點。
被告事後被網民攻擊 官指精神受影響為減刑因素
嚴官其後考慮到被告的背景,指被告現除在診所工作外,亦是一名全職幼稚園教師,正就讀學位課程。她指被告身為一名老師,更應該知道傷害他人的手段是錯誤,她不認同被告所指社會氣氛導致她犯案,因被告有分析能力,但考慮到被告在事後受網民攻擊,精神健康受影響,此構成減刑因素。
官:被告是一名優秀年輕人 判監摧毀其前途
嚴官又指,被告是一名優秀年輕人,她努力工作及進修,其操行優良及工作表現良好,並因此案失去做了5年的診所工作,亦為減刑因素。她引述案例指,在公眾利益而言,若判監禁有可能令初犯者背離社會而淪為積犯,因此沒有必要將被告送入監獄。
嚴官最後指,被告一直按自己規劃的人生而努力,判監有機會摧毀其前途,而被告已還柙7天,已起警剔作用並令她徹底醒悟。她提醒被告要三思而行,不可以傷害他人,以及要顧家人感受,在重投社會後要對社會有貢獻。
求情指被告因案患抑鬱 幼稚園老師夢想破滅
辯方在求情時指,希望法庭能調低量刑起點,早前區域法院陳景僖的案例中,當時法官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該案涉及有預謀犯案,以及案中被「起底」的警員數目達二十多人,資料更被放上「起底」群組,與本案只涉及一名警員資料的案情差天共地。而本案被告是因一時衝動犯案,資料只是放在約有200名追蹤者的個人帳戶,帖文亦只發佈一小時後便刪除,進一步外洩的風險低。
至於法庭是否需考慮判社會服務令,辯方指社會服務令能協助被告更生,同樣是公眾利益的一部分,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等於不短的監禁刑期,因此仍可在法庭的考慮之中。
辯方又指,從報告中可見被告悔意強烈,她在犯案後主動向上司自首,另外亦主動認罪,多次透過不同渠道向受害人道歉。他又指,被告自被起訴後日漸消瘦,其後更患上抑鬱症,需要見精神科醫生。而被告的意願是當一名幼稚園老師,今次留有案底已令她的夢想破滅。
被告最後在傘陣掩護下離開法院。
兼職護士區婉泓(25歲)被控於2019年8月13日在九龍彌敦道第一皮膚專科中心,目的在於使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一部屬於第一皮膚專科中心的電腦;以及同日在香港未經第一皮膚專科中心同意而取得屬於資料當事人警員22878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和電話號碼,而上述披露導致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
案情指,被告2013年起在涉事中心工作,2019年8月13日,被告在網上認識的朋友,是一名警員,他見被告在Instagram帳戶上有一張電腦截圖,顯示案中事主警員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及電話等,並寫有「呢個黑警又嚟睇醫生」,於是該警員通知事主,其後事主報警。被告在一小時後已刪除截圖。
事主同日到診所時質問被告,並向被告僱主投訴,僱主指被告承認未經同意下登入診所系統,並截圖發放到社交平台。被告其後以電話及訊息向事主道歉。事主稱此事引致他受到重大的心理困擾。
案件編號:KCCC237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