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24歲青年承認住所藏自製煙霧彈等 被判囚38個月

24歲青年承認住所藏自製煙霧彈等 被判囚38個月

(獨媒報導)警方前年8月取得搜查令,上門搜查一名24歲工人的住所,搜出30個已完成和27個未完成的自製裝置,筆記本亦被發現「煙霧彈」字眼,化驗結果指該些裝置內含可產生煙火效果的物質。青年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還押至今(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8個月。被告母親聞判後,含淚走到犯人欄前大叫:「頂住呀!」

官:物品多種類 一起使用有加乘爆炸效果

法官祁士偉判刑時指,事發時正值社會動盪時期,有嚴重暴力示威及破壞發生。祁官指,涉案的物品雖然多個種類,爆炸效果不同,但一起使用會有加乘效果。祁官就首罪以24個月為量刑起點,另一罪以45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同期執行,惟首罪抽出8個月分期,最後判被告入獄38個月。

辯方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重犯機會低

祁官早前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辯方今指報告中顯示被告重犯機會低,並沒有證據顯示他有使用暴力。辯方又指,被告因案需承受失去自由的後果,他希望在出獄後可以照顧母親,並服務社會,而其母今亦有到庭支持。

現年24歲的盧俊希,承認於2019年8月1日在天水圍的住所管有爆炸品,即硝酸鉀(potassium nitrate)、蔗糖、碳酸鎂(magnesium carbonate)和碳酸氫鈉(sodium bicarbonate)的固體混合物;以及保管或控制8支膠管、一支伸縮棍、酒精、綿花及打火機油,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財產。盧原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此罪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案情指,2019年8月1日,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CTB)警員在天水圍天瑞邨的巴士總站截停被告,之後根據搜查令搜查被告天瑞邨的住所。

警員在廚房搜獲透明手套、用作量度和混合物質的工具、隔篩及一本記事本,含中文手寫字跡,包括化學方程式、各化學品份量、「煙霧彈二」、「煙霧彈三」及「煙霧彈四」等字。另有30個已完成及27個未完成的自製裝置,即一個廁紙筒以膠紙密封,各配有一支膠管,內含一些混合物。政府化驗所檢取其中5個廁紙筒作化驗,證實該些混合物內含有硝酸鉀(potassium nitrate)、蔗糖、碳酸鎂(magnesium carbonate)和碳酸氫鈉(sodium bicarbonate),可造成煙火效果(pyrotechnic effect)。

警員另在床邊搜獲19個啤酒樽、5樽打火機液體、一包綿花球、3包鎂粉及5包氯化鉀(potassium chloride)、酒精及保護裝備等。被告、母親和妹妹同遭到拘捕。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以上搜獲的物品屬於他,記事本的字跡亦出自他手筆。

案件編號:DCCC 909/2019

相關報導:
青年住所藏自製煙霧彈等 除夕承認管有爆炸品等罪 還柙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