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反《禁蒙面法》遊行 黃之鋒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蒙面罪 判刑押後

反《禁蒙面法》遊行 黃之鋒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蒙面罪 判刑押後

(獨媒報導)去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多區市民發起堵路示威,時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早前申請押後以等待《禁蒙面法》司法覆核案的終極上訴,直至今日(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終審法院於去年12月28日裁定《緊急法》及《禁蒙面法》合憲,黃今日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兩罪;古則不認罪,黃的判刑須待古的案件審結後才作處理。兩人在此案獲准保釋,惟須就另案服刑。

散庭後,黃之鋒一邊被押走一邊向旁聽人士大叫:「農曆新年祝大家身體健康!」古思堯則大叫:「結束一黨專政!打倒共產黨!」旁聽人士揮手並大叫:「加油!」、「撐住!」懲教署出動「鐵甲威龍」囚車押送黃之鋒返回石壁監獄,囚車出口附近有約20名軍裝警員戒備,有警員使用錄影機拍攝等待囚車的聲援者。

黃之鋒的承認案情指,去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大批示威者下午2時許由銅鑼灣出發,經灣仔軒尼詩道和金鐘,前往中環,而警務處處長事前並未被獲告知。大部份示威者均蒙面,有的手持雨傘,並大叫「香港人反抗」、「爭取自由,與香港同行」,有人唱《願榮光歸香港》。此外遊行隊伍展示兩幅大型橫額,分別為黑色寫有「香港警察,蓄意謀殺」和黃色寫有「願榮光歸香港」。總督察郭進傑在軍器廠街與軒尼詩道天橋上,目睹遊行隊伍往金鐘方向前行。黃之鋒走在隊頭的黃色橫額旁邊,連同其他人參與遊行,一度與外國記者自拍,其後接受《香港01》記者訪問,表示戴上黑色口罩是為了反對《禁蒙面法》。遊行隊伍到達遮打花園後散去,被阻塞的馬路於4時35分重開。

沒有聘請律師的古思堯則表示否認未經批准集結罪,一度表示:「遊行示威唔需要警察批准、唔需要共產黨批准。」控方表示將傳召9名警方證人,及播放8段合共長30分鐘的影片。

裁判官預計審訊日數時,問古思堯是否會盤問警方證人,古回答:「根據我坐10次監的經驗,錄影帶影得清清楚楚,唔需要問證人,就唔需要9個證人咁多。」他又表示:「唔想浪費檢控官時間,唔想浪費法庭時間,唔想浪費裁判官時間,錄影帶影得清清楚楚,係事實嚟架。」古現時患直腸癌第四期,須定期接受化療,希望法庭排期時考慮他去覆診的日子。最終審訊排期至3月23日作兩天的審訊。

控罪指,黃之鋒和古思堯於去年10月5日在香港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指黃之鋒同日在金鐘道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案件編號:ESCC2097/2020

相關報導:
黃之鋒古思堯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押後待《禁蒙面法》終極上訴
在囚黃之鋒庭上揮手:大家聖誕新年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