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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文宣婦否認噴防狼噴霧 親友法院外腳踢記者 手擋鏡頭阻拍攝

撕文宣婦否認噴防狼噴霧 親友法院外腳踢記者 手擋鏡頭阻拍攝

撕文宣婦否認噴防狼噴霧 親友法院外腳踢記者 手擋鏡頭阻拍攝

【獨媒報導】去年3月,有市民在樂富站外的連儂牆張貼海報,並貼國家主席習近平及特首等照片進行「打小人」。一名34歲、抱着女兒的婦人撕走文宣時,聲稱被男子打,她拿出防狼噴霧噴向施襲者,該婦人及男子被捕,該男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被判社會服務令。而婦人則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被告與親友離開法院時,兩名男親友見記者拍攝,一人以腳踢中《立場》記者,其後另一人亦手擋本網記者鏡頭激動大叫:「影咩呀?做緊咩嘢呀?私隱嘅嘢,啱唔啱呀?」記者回答他指:「記者採訪緊」,他即失控呼喝:「記者?拎記者證出嚟呀!」身旁的人將他拉開並稱:「走啦!痴咗線呀?」,而女被告則急忙逃跑。

被告崔菊(34歲)否認於去年3月5日在港鐵樂富站A出口對開襲擊陳照光及譚如意。

男子稱被告以噴霧噴其臉 感辛辣和眼澀

聲稱被噴霧噴中的事主陳照光(58歲)早前已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被判社會服務令。陳今出庭作供時指,當日見事發現場有十多人包圍一位街坊,於是上前分隔雙方,期間發生肢體碰撞。之後有人扯他的面罩,其下巴被抓傷。陳指有人稱要報警,有婦人拿出約10厘米長的圓柱噴漆,並噴向他,惟陳不認得該婦人。陳指被噴後有辛辣感覺,感眼澀未能張開眼,其後更被人拳打腳踢,警員不久後到場。

辯方質疑男子為何沒向醫生提及傷勢

辯方盤問時質疑,陳指眼部被噴中,但為何在醫院時沒有向醫生提及,而醫療報告亦沒有寫到,陳指:「我無睇到報告」。辯方又問,陳是否從被告身後打其頭部,他不同意。另外他又不同意曾打被告6拳,以及打被告抱着的4歲女兒額頭。辯方指他扯着被告的衣服想繼續打,但其後有人圍觀,被告於是大叫「非禮、打女兒、打小朋友」,他不同意。

在場同被噴中頸部的女途人譚如意(56歲)則供稱,她看到有男街坊被包圍,打算上前分隔時,一名婦人手持噴霧噴射,「好似花灑式射出嚟」,她的頸部其後紅腫,但她未能認出該婦人。

途人稱報警後因害怕「黑暴」而離開

另一名女途人李紅霞則供稱,事發時有人樂富站外進行「打小人」活動,地下及牆上均有國家主席習近平、特首林鄭月娥以及警隊高層的照片,有人提供拖鞋打小人。李指有一名抱着女兒的婦人撕走文宣,有男子上前打婦人兩拳,於是報警,又稱因當時有「黑暴」故感害怕而離開。

與被告出席「撐警集會」友人:看不見她噴東西

控方亦應辯方要求傳召被告朋友王西萍出庭。王指與被告因出席「撐警集會」相識,當日見被告撕紙時被男子毆打,於是上前隔開,但她堅稱看不見被告向男子噴東西。

被告送院後拿出噴霧 稱友人給她

負責拘捕的警員黎才志則供稱,他駐守黃大仙軍裝巡邏小隊1隊,當日到場負責調查被告,並以公眾地方毆鬥罪名拘捕她。被告警誡下稱:「佢用拳頭係咁舂我,舂到我暈暈哋,我喺褲袋拎支噴霧出嚟噴佢自衞」。

黎稱在現場找不到該支防狼噴霧,其後與被告到醫院,在黎為被告登記手續後,被告稱有朋友給她防狼噴霧:「被告話佢朋友拎咗支唧唧,即係防狼噴霧俾我,佢話用呢支嘢噴施襲男子」,黎於是檢取,翌日將證物交給值日官。

警在盤問下承認向被告稱:最好唔好收埋

辯方盤問指,黎才志有否向被告說過任何話,令她找出防狼噴霧予警方,黎指沒有。辯方指被告將噴霧交給警方是對自己不利,黎稱不覺奇怪,「作為一個警察,我叫佢交返出嚟,我同佢講過:『最好唔好收埋』」,但沒有要求被告交出。他承認自己沒有警誡被告就檢取噴霧,而被告上述的話是在沒有警誡下說的。

辯方再指出,被告當時以為交出噴霧能協助警方調查證據,她提及可能有人用過,但不是自己用,惟黎不同意此說法。

被告要求警在口供紙寫下「自衛」

黎強調,當時被告有重點要求他在口供紙寫下「自衛」,又聲稱「嗰女都俾人打咗一拳,我只係自衛」,但最後被告亦不肯簽名。

案件明(29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21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