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區議員被控阻差辦公案 官斥控方披露警資料不完善、搖擺不定 須付兩日訟費](/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獨媒報導)前年11月2日區議會選舉前夕,128名民主派候選人於維園發起選舉聚會,警方以集會未經批准為由到場驅散,3名民主派候選人文念志、陳振哲及鄭仲恒被補,其後被控阻差辦工罪。案件原昨(26日)開審,但裁判官斥控方未有將聲稱被阻撓的警員資料全面披露給辯方,影響辯方為被告辯護。案件今(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訊,官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要求控方向被告支付昨日和今日的訟費,他指控方立場搖擺不定,修改控罪詳情後又撤回,在披露文件工作上不完善。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16日提堂及答辯,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3人准保釋。
3名被控的區議員為文念志(29歲,大埔區議員)、陳振哲(47歲,大埔區議員)及鄭仲恒(30歲,沙田區議員)。控方今修訂控罪詳情,指三人於2019年11月2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故意阻撓倪督察、劉督察及張警司。
據控方原本的控罪詳情,三人被指稱阻撓「高級督察18506、機動部隊Echo大隊3小隊、港島應變大隊B1-1小隊及其他警員」,惟昨在開審前,控方稱會傳召6名警員作供,但根據控罪詳情,聲稱被阻撓的警員有20至30人。
辯方批控方出爾反爾 浪費時間
裁判官張志偉昨表示,案件已處於答辯階段,但控方未有將警員證人資料全面披露,影響辯方為被告辯護,做法不理想。控方其後修訂控罪詳情,補回22名案中警員的身分,但休庭後又突然撤回修訂。
三名被告的代表律師今均向法庭申請昨日和今日的訟費,他們指控方在開審的早上才提出控罪修改,其實早於去年11月控方已知道有責任要披露警員身分,不是待辯方要求才提供。另外辯方又指控方出爾反爾,先修改其後又撤回,立場搖擺不定,做法匪夷所思,而且浪費時間。
官斥控方做法不完善:控方變化兩次或以上
控方則指,事發後案中警員並沒有錄取證人口供,因此並非刻意不披露,而且辯方沒有申請索取這些口供。張官最後指披露責任在控方,惟開審前控方的披露尚未完成,控方立場亦搖擺不定,「控罪詳情係指1位、2位、3位,定22位警員?變化兩次或以上」,其做法不完善。他指即使最後控方有修訂,但在公平的審訊中,控方不應迫辯方即時開始審訊,應該給予辯方足夠時間準備答辯方向。因此,張官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要求控方向被告支付訟費。
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16日提堂及答辯,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期間三人獲准保釋。另外,文念志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早前已認罪。
案件編號:ESCC246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