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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第十度被控侮辱國旗 自辯批中共獨裁專制 「繼續坐監,繼續公民抗命」

古思堯第十度被控侮辱國旗 自辯批中共獨裁專制 「繼續坐監,繼續公民抗命」

(獨媒報導)現年74歲、患直腸腺癌第四期的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7月涉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外,舉起一面倒掛並寫有「白色恐怖」、「法西斯恐怖」等字眼的中國國旗,聲援因六四集會被控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的15名民主派人士。他早前否認一項侮辱國旗罪,案件今(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已九度違反《國旗法》的古思堯沒有律師代表,庭上表明「我係故意侮辱國旗,但我唔認罪」,並在結案陳詞控訴中國政府專制獨裁,頒佈《港區國安法》令「香港一國兩制化為烏有」,因此故意侮辱國旗表達憤怒和不滿。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押後至明早裁決。古思堯表明多年來參與社運「一啲後悔都冇」,又稱「我會繼續坐監,繼續公民抗命」。

將接受化療申押後審訊 官稱不應延期拒批

古思堯今早在社民連吳文遠、曾健成及梁國雄陪同下上庭,他們舉起橫額高呼「和平示威無罪」、「廢除國旗法」、「釋放古思堯」等口號。

古開審前向裁判官鍾明新表示,自己已完成肝膽和直腸的手術,下周將覆診安排化療程序,希望申請審訊完後待他做完化療才判監,或直接將審訊延期。

古續解釋,化療分為兩種,一種每日都要打針,另一種則為隔幾日一次的吊針,他需待覆診後才知道療程需時多久。他並指,自己已完成28次電療及6次化療。

鍾官終表示,由於古覆診只是再安排療程,「完全估不到」療程實際需時,而本案已發生了一段時間,不應再延期,故決定今日聽取答辯和審訊。

庭上認故意侮辱國旗 但不認罪

古思堯沒有律師代表,被問及是否認罪時,中氣十足、不徐不疾答:「法官閣下,我係故意侮辱國旗,但我唔認罪。」

控方原有6名證人,由於古對現場拍攝片段及警誡錄影會面的自願性及準確性無爭議,亦無需盤問證人,故控方只傳召當日目擊案發經過及拘捕古的警員作供。

拘捕古的警員14768吳家輝(音)供稱,案發當日目睹身穿紅衣黑褲的古思堯在西九龍法院大樓A座和B座之間,手持一支約2米長的白色旗杆,上有一面寫有黑色字句、倒掛的中國國旗。

吳在原地觀察,直至古在20分鐘後執拾個人物品離去,遂上前截停搜查,並從古手持的黑色膠袋中搜得一面寫有「黑色恐怖」、「白色恐怖」、「法西斯恐怖」的中國國旗。吳以「侮辱國旗」罪名將他拘捕,古在警誡下表示「我冇嘢講」。

吳作供完畢後,古表示:「證人作供完全正確,我冇需要盤問。」

結案陳詞控訴中共專制獨裁 表明將「繼續坐監,繼續公民抗命」

鍾官裁定表明證供成立,古思堯選擇不作供,也沒有傳召證人。他在結案陳詞時表示,《港區國安法》頒布後,「名符其實將香港一國兩制化為烏有」,又形容此法猶如一支「定海神針」,要將香港泛民主派「連根拔起」,「中國政府鍾意告邊個就拘捕邊個,香港完全變哂樣」。

古表示,自己已違反《國旗法》9次,每次都是想表達對中國政府的強烈不滿。他控訴建國70年來中國「有憲法冇憲政,有法律冇法治」,對維權律師、學者、宗教領袖、記者等講真話的人加以逼害,軍隊、公安、法庭、電台電視、報章雜誌等國家機器「不為人民,而是為共產黨」,批評中共不僅「專制獨裁」,亦對新疆實行「種族滅絕」。

古續指,對中共行為非常憤怒,故多年來都借機侮辱國旗。他知道違反《國旗法》一定要判處監禁,故現下會配合醫院進行第4期直腸腺癌的治療,亦會配合法庭裁決及兩日後非法集結案的審訊,將來亦會配合坐監的安排,準備第10次、第11次入獄。

古最後表示:「我咁多年參與社會運動、民主運動一啲後悔都冇,我會屢敗屢戰,應該做就做」,表明「我會繼續坐監,繼續公民抗命」。

鍾官表示不會考慮古就本案無關的陳述,押後明天裁決。

控罪指,古思堯在去年7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A座與B座地下之間的公眾區內,公開及故意以塗劃的方式侮辱中國國旗。

據同意案情所指,他在錄影會面承認違反《國旗法》,是想表達對中國政府的不滿,及侮辱有關執政班子和政府。

案件編號:WKCC23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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