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8月11月紅磡發生警民衝突,4名男女在警方驅散時被捕,包括一名15歲女生,4人均被控非法集結罪,另有人被控管有炸藥、襲警等共5罪。案件今(21日)在區域法院第4天續審,有份制服及搜查首被告的西九龍衝鋒四隊警員吳振霆出庭作供,他同為日前在地下停車場阻礙記者拍攝的警員。吳作供後由地庫停車場離開,並與另外3名警員登上一架白色24座旅遊巴,其間未有出言阻止記者拍攝。
警指三度警告被告「唔好反抗」
西九龍衝鋒第四隊警員吳振霆供稱,於8月12日凌晨12時09分,車隊到達紅磡德民街時,目睹前方有路障,當時有約20至30黑衣人向黃埔站A出口奔跑,他與隊員追截至A出口,見黑衣人走到左邊樓梯的平台位置,高級督察陳曉馳及2名警員嘗試控制激烈掙扎的首被告張漢東,陳形容戴黑色頭套的他扭動身體及頭部,面向地下。
當時正制服被告的警員盧振業大叫「幫手」,於是陳曉馳協助控制被告上身,吳振霆則到被告左邊協助制服,並看到他左手有銀色及綠色橡筋的彈叉,而左邊半米有一個 30cm 的黑色鐵鎚,以及有一個綠色單孭袋。
吳振霆嘗試制服被告左手但不成功,他三次警告「唔好反抗,否則用合適武力同拉你阻差辦公」,最後成功制服。其餘警員則檢取彈叉等物品。
警稱見被告臉有紅腫 但拒絕看醫生
吳振霆為被告搜身時在其左腰間找到黑色腰包,內有 15cm 長、5cm 刀刃的已開鋒短刀,以及一袋黑色圓珠。被問到當時被告身上有否表面傷勢,吳指被告的臉上有紅腫,右耳則有2條紅痕,吳稱有問過被告要否看醫生,但當時被告沒有回答。
吳稱上警車後接手取回被告背包,到達警署後,他帶被告到訓示室等候見值日官。值日官曾問被告是否需要看醫生,但被告拒絕,然後吳向被告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他指被告沒有簽名。吳又為被告進行會面紀錄,他覆讀一次內容給被告聽後,被告亦沒有簽名,最後由警長簽名確認。
案件主管未有解釋為何沒有檢查證物
吳振霆其後搜查被告的背包,發現內有7塊白色圓形、思疑是爆炸品的物體,並由膠袋裝住。其後吳在庭上確認證物時,法官陳廣池多次問到警方當時有否測試過電筒能不能使用,以及有否檢查 USB 的內容。控方即時問警方案件主管,他均指沒有。陳官一度問:「點解唔查呢?」但案件主管未有解釋原因。
當陳官問到銀包內的物件時,吳振霆指發現有電子單據等,陳官再問:「銀包內其他嘢有無搜查過?」吳指:「無為意」,官續問:「無 check 定無為意?」吳堅持沒有為意,官即稱:「連有無錢都唔知?」吳指回到警署後沒有接觸其他證物。
吳振霆為日前在地下停車場阻礙記者拍攝的警員,一度拒絕表明警員身份,今日作供完畢後,他選擇由地庫停車場離開,並與另外3名警員登上一架白色24座旅遊巴,其間未有出言阻止記者拍攝。
辯方質疑被告左身貼地 警未能見鎚仔從左腰跌出
另外,首被告張漢東的代表律師盤問警員王兆豐,他指去到平台時見被告左邊身貼地,正在被同僚制服中,他上前嘗試協助制服被告,這時鎚仔從被告的左腰間跌出。王於是將身壓在被告上。辯方質疑:「被告左邊身貼地,你係睇唔到佢嘅左腰?」王表示:「唔同意呢個講法」,亦不同意鎚仔原本已在地上。王稱最後為被告鎖上手扣,警員34113協助拿起被告的背包,但未有留意他如何處理該背包。
案件明日續審。
4名被告依次為保安員張漢東(25歲)、音響技術員姚子浩(22歲)、15歲女童及學生唐健龍(20歲)。4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張漢東另被控各一項管有炸藥、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姚子浩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案件編號:DCCC 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