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示威者前年11月11日發起「三罷」,多人涉在大埔向鐵路路軌擲竹枝,3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危及他人安全」罪成,還柙至今日(18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考慮到案情「極之嚴重」,判23歲及27歲青年監禁10個月;17歲女生則被判入更生中心。
姓王中六女生(17歲)、保險從業員何頌絃(23歲)、設計師郭力豪(27歲)被裁定「危及他人安全」罪成。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天橋與其他不明人士,將一些竹枝擲於鐵路上,而危及或導致危及在鐵路範圍的人的安全。
裁判官黃國輝指,一群人將40至50支竹枝從高處拋到路軌上,是「極之嚴重的情節」;每支竹枝長度一米、厚度5厘米,把這些堅硬、有一定的重量的物體拋落路軌,必然會危及正在路軌之上及附近的人的安全,加上東鐵綫的日常運作量相當巨大,被告的行為嚴重影響鐵路運作,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裁判官接納報告建議,判17歲女生入更生中心接受紀律訓練。至於另外兩名青年,官以11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兩人過往的良好品格,酌情扣減一個月刑期,最終判監10個月。
本案另有4名被告,中大生盧佩瑤(21歲)、12歲中一男生、浸大副學士生伍瑋浩(18歲)承認「危及他人安全」罪,盧另承認抗拒警務人員罪,12歲男生另承認襲警罪。盧被判囚8個月,現時保釋等候刑期上訴結果。12歲男生獲頒18個月兒童保護令,控罪撤銷。伍則被判入更生中心。
此外電器技工呂駿豪(21歲)否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控罪指,他於同日在大埔廣福邨行人天橋管有兩把萬用刀、一個鎚、兩把鉗及一個螺絲批。
案件編號:FLCC500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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