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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花雞繩」、育年幼子女消防員認非法集結等5罪 判囚34個月

獲「花雞繩」、育年幼子女消防員認非法集結等5罪 判囚34個月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0日,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參與各區「和你Shop」,期間演變為警民衝突。5人被控當日在旺角一帶非法集結,其中3人認罪,任職消防員時曾獲「花雞繩」、為兩子女之父的方志雄另亦承認管有違禁武器及抗拒警務人員共5罪,今(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4個月。同案17歲應屆DSE考生被判入更生中心;而26歲銀行職員則被判入囚28個月。方聞判後表現平靜,他在開庭前及被押走前數次向旁聽席揮手,有旁聽市民表示:「照顧好自己!」。

認罪的3名被告為消防員方志雄(34歲)、應屆DSE考生姓林學生(17歲)和銀行職員趙皓雋(26歲)。

官指方有對講機為協調角色

法官祁士偉引述方志雄律師求情指,方在10年前加入消防隊,期間曾獲「花雞繩」,方的同僚在求情信均讚賞其工作表現。方自前年11月被捕後始被停職,他育有兩名年幼子女。

方代表律師藍凱欣早前求情指,方被起訴後還柙6個月,期間妻子分娩卻無法陪伴支持。律師今再求情,她指今早與方會面時,他表示自己日後會守法,而且希望在獲釋後能夠與家人及子女團聚。祁官在判刑時指,案發正值社會動亂時期,事發時示威者穿黑衣隱藏身份,方志雄當時手持汽油彈令事件升級,而他亦持有對講機,可見他是協調角色,但考慮到方要與家人分開,亦不能再進行社會服務的工作,這對他已是懲罰。

就方志雄的非法集結罪,官以30個月為量刑起點;就拒捕罪,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就管有違禁武器罪,以3個月為起點,就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以48個月為起點;就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罪,以3個月為起點。經認罪扣減三分一後,總刑期為34個月。

DSE考生求情望判非監禁刑罰 以待4月考試

至於第二被告姓林學生,其代表律師今再求情指,林為應屆DSE考生,他將來考入大學,並就讀擅長的體育學系。律師又指,林在被起訴的壓力下仍沒有放棄,付出更多努力,希望能被判非監禁式刑罰,待他能夠在二月及四月考試。官引述報告指被告適合入勞教中心、更生中心以及教導所,最後林被判入更生中心。

銀行職員求情指非為個人利益犯案

另一被告趙皓雋的代表律師則求情指,趙現已被還押14個月,案發時兼職銀行會計職員,期間亦完成大學課程,其家人亦對他給予支持。而被告在還押期間已深切反省,並願意承擔責任。而感化官報告中提及被告犯案非為個人利益,而是因同情其他人。

3人承認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與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參與非法集結。方志雄另承認管有4支汽油彈、鐵筆和鐵槌,意圖毁壞財產;抗拒在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X」;管有違禁武器,即一把彈簧刀;以及無牌管有一個無線通訊器。

趙皓雋另承認管有2支汽油彈、2個打火機和一瓶消毒火酒,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他另外面對的管有第一部毒藥和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則存檔於法庭,不予起訴。該兩項控罪指他管有毒藥表第一部所列的毒藥,即兩片內含昔多芬的片劑;以及使用一塊面巾防止識別身份。

案情指,大批身穿黑色衣褲的人士在旺角一帶集結及佔據馬路,有的人用垃圾筒等雜物堵路、照射鐳射光、手持雨傘等。有警員目睹首被告方志雄手持一個汽油彈,上前截停制服時,方激烈反抗,導致鐵鎚跌在地上。警方將他制服在地上後,從他的褲袋搜出一把彈簧刀,背囊則搜出3支汽油彈和兩個打火機。警方在驅散人群期間,拘捕了另外兩名被告。

同案其餘兩名被告:消防員陳瑞文(49歲)以及報稱無業的王若詩(46歲),皆否認控罪,案件今年7月5日開審,預計需時5天。

案件編號:DCCC 25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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