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揮國旗者起衝突 4男判囚19至20個月 官解釋黃背心涉暴動:令人有誤會之處](/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獨媒報導)前年9月14日,一批高唱國歌和揮舞國旗的人士在淘大商場聚集,其後有持相反意見的人士進入淘大商場,終演變成衝突。事後4名男子被控傷人及非法集結等共11項罪名,4名被告周一(11日)承認非法集結罪,首被告另承認一項傷人罪。法官練錦鴻今(13日)在區域法院判處首被告監禁20個月,其餘被告則被判監19個月。
練官先褒後貶 指黃背心「有令人誤會之處」
法官練錦鴻特意解釋日前指身穿「黃背心」記者屬「暴動一部分」的言論,他接納新聞自由是文明社會中不可或缺的,用事實向大眾交代,平衡社會權力,令到有權力者不敢濫權,弱勢得到支持。他續指,有記者不顧自身安危,抱着堅守危地的精神,是令社會運作的重要力量。他表示留意到當時最接近兩名受害人的是正在拍攝的記者,而記者選擇站在施襲者與受害人之間,事實上控方的證據亦是來自不同媒體的片段,令法庭能夠知悉事實真相;但就本案而言,最少4至5名身穿黃色背心的人形成了半圓,混雜在人群中圍堵了兩名受傷者,令兩人被困。練官遂表示,明白新聞工作者有專業操守,不會故意犯法或增加離開的困難,但當日而言有令人誤會之處。
官重申法庭不考慮政見 但不容在法庭宣示訴求
法庭書記在開庭前,表示按練官要求,戴着黃色、印有字口罩的人,不得留在庭內,須前往延伸庭觀看直播。練官其後解釋,指自己作為普通市民對案件中的政治訴求有認識,亦理解群眾訴求及憤怒有特殊的歷史背景所造成。他認為在處理如此狹窄及精確的議題中,被告的政治立場不是法庭的考慮,對案件背後的訴求亦無政治判斷,但他表示不能容許法庭成為宣示訴求的地方。他稱曾指示兩名公眾人士更換印有訴求的黃色口罩,但兩人拒絕後遂離去。練官強調自己對政治理念及訴求均沒有價值判斷,對不同顏色及款式的口罩會一視同仁 。
官驚訝多人冷眼旁觀 再讚兄長保護受害人
練官指,是次案件是大規模的欺凌事件,三名被告在他人的慫恿下,用可能非事實的理由向受害人施襲,有人稱受害人曾偷拍,又有人稱受害人曾打人。練官遂指,令人最震驚的是案發期間很多人冷眼旁觀,甚至在旁拍照留念,但事件中的唯一亮點是一度有人勸止攻擊,Y女士的兄長更是用身體阻擋他人的攻擊。
練官又表示,在極之喧嘩、混亂的情況下,有人以鐳射筆照向受害人,又有人打開雨傘,明顯是欲遮擋施襲的情況。從片中顯示,在場的人相信受害人是非我族類,而受害人手無寸鐵,卻無人伸出援手。
一人囚20個月 三人囚19個月
被告依次為石朗天(28歲,地盤工人)、劉耀聰(30歲)、陳啟賢(34歲)和陳瑞泉(35歲、廚師)。首被告石朗天承認一項傷人及兩項非法集結罪;次被告劉耀聰、第三被告陳啟賢及第四被告陳瑞泉各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各人另面對的「襲擊他人致身體造成傷害」及「非法禁錮」罪則獲控方同意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首被告面臨3項控罪,包括一項傷人及兩項非法集結,傷人罪以監禁一年為量刑起點,非法集結罪以監禁2年為量刑起點。傷人罪與非法集結罪同期執行。因石在案件早期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總刑期為20個月。
而其餘被告各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量刑起點為監禁2年。由於三名被告在上週五向控方表示認罪意向,獲扣減五分一刑期,故刑期為19個月。
判刑前,第一被告石朗天的代表律師求情指,石為家中獨子,現職扎鐵工人,石承認對受害人造成傷害,並願意作出一部分的診金賠償。石現已還柙15個月,期間一直相當合作,其母亦讚揚他孝順,雖然不算冰清玉潔,但亦算正直。
第二被告劉耀聰的代表律師求情指,劉現職社會服務中心的復康員,協助智力有問題人士。
第三被告陳啟賢的代表律師指,陳曾到海外留學,現職音樂家,是古典結他手。他犯案的行為與以往的背景並不相符,望法庭考慮案情屬中度偏低的類型。
第四被告陳瑞泉的代表律師則求情指,被告自己撰寫了道歉信,鄭重地向受害人道歉,並在信中承認自己行為魯莽。他任職的素食店的僱主形容他樂善好施,雖然捐款不多,但尚算有善心,並表示會在被告刑滿出獄後繼續聘請他。
案件編號:DCCC 153、45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