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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國歌法》示威 店務員掟垃圾袋被控阻礙公眾地方罪 准簽守行為2年

反《國歌法》示威 店務員掟垃圾袋被控阻礙公眾地方罪 准簽守行為2年

(獨媒報導)去年5月立法會二讀《國歌法》草案,有市民發起反《國歌法》示威,警方拘捕多人,其中3名男子被控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非法集結等罪,今(1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當中28歲店務員涉掟2個垃圾袋等,被控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今獲准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2年,控罪獲撤銷;另外同案2人的案件押後至2月10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兩人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3名被告為店務員麥志珩(28歲)、學生李汶錡(22歲)及地盤工人黃勝仁(26歲)。

麥被控於2020年5月28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放置一塊磚頭、一個金屬罐及兩個垃圾袋,對該地方的行人或車輛造成阻礙。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申請准被告同意案情後,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2年,控罪則獲撤銷。案情指,2020年5月27日立法會二讀《國歌法》草案,示威者在中環不同地方聚集,而在下午2時則有數百人在旺角聚集至翌日凌晨。

凌晨時份有約100人在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聚集,並投擲雜物阻礙交通,警員當時移除路障後離開。約凌晨12時30分左右,警員巡邏時見上址仍有30至40人聚集,有人大叫「死黑警」及「有人唔做要做狗」,警員因擔心而埋伏,後來有警員見被告投擲木板及2個垃圾袋在馬路,被告其後打算拾起罐想投擲時被制服。警誡下被告承認曾掟一個罐及垃圾袋,以發洩對政府的不滿。

同案另兩名被告則被繼續起訴,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因辯方未收到受襲警員的口供,控方則指不知道辯方未收到,一至兩天內會給予他,嚴官將案件押後至2月10日再訊,兩人獲准保釋。

李和黃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控罪指兩人於2020年5月28日在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以及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4267和警長50365。

案件編號:KCCC250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