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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禁蒙面法》遊行 技術員涉攜鐳射筆及4剪刀等 今被控管攻擊性武器等罪

反《禁蒙面法》遊行 技術員涉攜鐳射筆及4剪刀等 今被控管攻擊性武器等罪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5日為政府實施《禁蒙面法》第二天,有市民遊行抗議,其中一名27歲電腦技術員涉在黃大仙攜有鐳射筆及4把鉸剪等被捕,今(13日)正式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3月10日再訊,期間獲准保釋,但不得離港。

電腦技術員謝加豫(27歲),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以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5日,在黃大仙睦鄰街7號睦鄰街遊樂場外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另外,他被指於同日同地保管四把鉸剪、一個鐵鎚及一個鐵鉗,意圖使用該物品損毁財產。

控方不反對被告申請保釋,但申請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獲嚴官批准。

案件編號:KCCC14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