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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黃臨福今提堂須即時還押 控方:考慮加控串謀協助罪犯

【12港人】黃臨福今提堂須即時還押 控方:考慮加控串謀協助罪犯

(獨媒報導)12港人涉乘快艇偷渡至台灣,被中國警方截獲,其中兩名未成年被捕人黃臨福和廖子文不被深圳法院起訴,上月30日移交香港警方。兩人早前因接受隔離檢疫沒出庭應訊,黃臨福的案件押後至今(1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黃臨福今被押解上庭,他多次深呼吸及望向旁聽席。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索取法律意見,並考慮加控不依期歸押罪及串謀協助罪犯罪,同時反對其擔保,而黃亦沒有保釋申請,須即時還押至2月26日下午再提堂。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月26日,以索取法律意見,控方將考慮加控黃不依期歸押罪及串謀協助罪犯罪,同時反對其擔保。黃沒有保釋申請,即時還押至2月26日下午再提堂,其1萬元保釋金被扣除。辯方未有透露黃不依期歸押的原因。

控方指,現年17歲的黃臨福自2019年12月10獲准保釋,去年4月27日缺席法庭聆訊,其後被發出拘捕令;同年8月23日他與另外11人於內地水域被截獲,黃上月30日從內地被移交至香港警方,由於須進行強制14天檢疫隔離,未有被押解上法庭應訊。

據辯方庭外透露,黃現時身體狀況及精神狀態良好,家人今亦有到庭。黃早前因未完成檢疫,未能與家人會面,現時完成檢疫可見面。辯方又指沒有問到黃在內地的情況。

案發時16歲的黃臨福面對一項企圖縱火罪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被控於前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企圖用火損壞警署的側門,以及管有3個汽油彈。同案的林小雄已承認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被判監禁3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