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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易」多此一舉 立即廢除強積金

「積金易」多此一舉 立即廢除強積金

開發「積金易」平台,是2017年施政報告內的一項措施。政府當局認為,建立「積金易」 平台,可促進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程序標準化、精簡化和自動化,提升強積金計劃的運作效率和減省成本,從而讓行政費有更多下調空間。 立法會已於2019年和2020年批准合共39億363萬元撥款,為其初期運作資金。

當日強積金之推行,無非是為工作人口提供退休保障,將部份經濟成果保留起來,待退休之時再作消耗,而且是以私營基金承擔,政府只擔當執法角色,以免落得類似希臘政府的下場。而工作人口大部份有一定的退休儲備的時候,也可減輕政府在提供社會保障、醫療融資方面的壓力。

問題是,香港在基本法的保障下,實行的是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在保障私有產權的大前提下, 政府不應強制市民,一定要將錢作一特定的用途。強積金所激起的民怨和民憤,正是由於市民不能自由支配自己的勞動所得,便被強行抽起,投資到一個選擇有限的基金形式之中。以資本主義來說,這叫侵犯私有產權。以社會主義來說,這是不折不扣的剝削 – 其勞動所得,本身已被資本家侵蝕,現在又被基金公司侵蝕,簡直是雙重剝削。

此外,由於世界經濟環境轉變,生產力增長停頓,貨幣增長失衡,基金投資是否最安全穩定的投資方式,頗有商榷餘地。加上政府批准加入強積金計劃的基金,並沒有劃一的準則, 亦由於避免政治風險,偏向於保守,多數均跑輸大市。不懂投資的市民,覺得強積金輸多過贏;懂得自己投資的,更為強積金成績差,收費貴而感到氣結。特區政府官員,大部份不諳投資之道,只懂得按本子、主子意志辦事,蕭規曹隨,浪費市民辛苦勞動所得,完全不覺得面紅。簡單計算,一個人若20年前開始供強積金HKD$1,500,一年是HKD$18,000,20年是HKD$360,000,若每年有2%投資回報,已是HKD$90萬之數。若用來買了樓、上了車, 今天又是何光境? 是不是比投資強積金要強得多?

現時妨間的儲蓄計劃,若持續15年以上,一般都有2-3%的利息保證。但強積金動輒三、四十年供款, 卻未聞有任何保證回報。政府究竟是根據甚麼原則,挑選合資格的基金?

最後,最令人髮指的,是市民若提早取回累算權益,決定權竟然是在基金公司,不在政府。坦白講,基金公司在商言商,客戶提款,必須諸多阻撓,道理就像cut 有線一樣。但有線不過幾百蚊月費,強積金可以是數十萬之鉅,市民勤勞一生之所得。政府豈能逃避這責任, 把它推給私人企業?

以本人之見,「積金易」多此一舉,應立即廢除強積金制度,將累算權益發還香港市民, 渡過今次疫情難關。政府無需為市民的退休生活多管閒事。懂得為自己打算的人,不需要強積金,而不懂得為自己打算的人,「If he dies, he dies. 」政府沒有理由因為少數不懂打算的人,強行把大部份人都綑綁。政府若肯聽從我的建議,相信民望可以立即反彈,上到歷史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