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9月14日,一批高唱國歌和揮舞國旗的人士在淘大商場聚集,其後有持相反意見的人士進入淘大商場,終演變成衝突。事後4名男子被控傷人及非法集結等共11項罪名,案件原訂今(1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4名被告均承認非法集結罪,首被告再承認一項傷人罪;另外6項控罪,包括5項襲擊他人致身體造成傷害及一項非法禁錮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案件押後至後日(13日)作求情,官基於被告已罪名成立,故拒絕他們的保釋申請。
被告依次為石朗天(28歲,地盤工人)、劉耀聰(30歲)、陳啟賢(34歲)和陳瑞泉(35歲、廚師)。首被告石朗天承認一項傷人及兩項非法集結罪;次被告劉耀聰、第三被告陳啟賢及第四被告陳瑞泉各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各人另面對的「襲擊他人致身體造成傷害」及「非法禁錮」罪則獲控方同意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官:黃背心成暴動一部份,冷眼旁觀
法官練錦鴻在觀看相關片段時,見身穿記者反光背心人士在圍在X及Y的附近拍攝時,表示:「黃背心⋯⋯變成暴動嘅一部分,亦阻住受害人離開」,「目測有一百人以上圍住一個人,有自稱義工⋯⋯喺度睇,喺度影相,可以講係話冷眼旁觀,睇住受害人受到襲擊及痛苦。」
練官見片中人唱《願榮光歸香港》時,詢問:「呢首咩歌嚟,有冇人聽過?」惟無人回應。
另外,片中有一年輕女子,在Y和Z身後先後高舉「聽日東角道」、「支持福獨」及「平反六四」的標語。練官先詢問為何要去東角道,控方解釋東角道於案發翌日有集會。練官再追問:「有冇拉埋個女仔呀?」控方表示:「搵唔到人。」練官亦有詢問「支持福獨」的意思:「即係支持德福花園獨立啊?」(編按:去年9月,北角有福建幫向政見不同人士施襲。)
官籲警方公開表揚Z兄長保護人
練官在片段尾聲時,詢問警方是否有保護男子Z和女子X的身份,又稱現時或許不是一個好時機,但要求警方公開表揚及考慮如何點名多謝男子Z保護市民。
被告家屬接近犯人欄與被告道別被阻
在休庭期間,被告母親代兒子向女友表白:「佢(被告)真係好愛你。」另一被告的女友得悉所有被告均須還柙時,欲接近犯人欄與被告道別,遭法庭保安阻隔。經一輪對話後,保安籲她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被告。被告的女友紅着眼睛,站在相隔逾米的距離,目送被告被押往羈留室。
此外,法庭書記在休庭期間按練官指示要求戴黃色口罩的旁聽人士和律師離開。該律師其後返回法庭時,已換上另一顏色的口罩。
控方指案件分為三宗事件,首事件發生在淘大商場2期G226-227及230-233號舖外,針對第一被告石朗天的「傷人」及「非法集結」罪。當時X女士正與朋友離開,被指拍攝現場示威,遂遭鐳射光線照射。及後,X沿扶手電梯離開商場時,群眾中有人將X拉扯下來,並包圍及指罵她。石被指得連同群眾徒手襲擊X,其後從後大力拉扯X的頭髮。整個事件歷時10分鐘。
第二宗事件則牽涉第四被告陳瑞泉在一期一樓31號舖外的行為。途人Z先生打算向Y女士伸出援手,兩人被在場至少3人指拍攝照片,現場的示威者紛紛舉傘,控方指陳瑞泉手持雨傘、走到群眾中央,言行舉止似要主持一切,代表群眾發言。群眾要求Y及Z刪除不利的照片,否則不准離開。群眾變得激動並開傘之際,有人出手拳打Z頭部,陳瑞泉其後加入,以右拳揮向Z頭部2至3次,用雨傘襲Z的上半身2至3下,同時Y及Z仍被禁錮、遭指罵10分鐘。陳瑞泉曾高呼:「驚拉就走,我冇戴口罩嘅,我見得人拜得神,影我啊,邊個影我就去打佢⋯⋯因間,影我啊記者。」之後Y及Z從一樓行去地下,引發下一波事件。
第三宗事件牽涉首三名被告。當時多於3人,包括第一及第二被告尾隨Y及Z至淘大商場外的牛頭角道,石朗天拉扯Z致倒地時,兩人分別用右腿踢向Z兩至三下。Z隨後站起來,除了繼續被辱罵外,第二被告劉耀聰衝前,前後用右拳擊向Y及Z的頭部各一下。Y及Z走至行人路時,第三被告陳啟賢追向兩人,並用紫色雨傘襲擊Y及Z的上半身2至3下。
X事後被救護車送往聯合醫院,她出現頭暈及嘔吐的症狀,頭皮瘀傷及頸部有觸痛,並失去三顆牙,目前仍需就診牙醫,醫藥費達6萬6千元。Y的右邊面、左上鼓、左下眼皮等均有瘀傷及觸痛。Z同樣被送往聯合醫院,面部有5乘5厘米的腫傷、左後頸有裂傷、右後耳廓溢血及腫傷,左後耳度廓有6厘米擦傷傷口,左手肘部有4乘3厘米的擦傷傷口。四名被告均表示同意案情。
案件編號:DCCC 153、45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