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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梓樂死因研訊】陪審團退庭商議 官:可裁「非法被殺」、「死於意外」或「存疑裁決」

【周梓樂死因研訊】陪審團退庭商議 官:可裁「非法被殺」、「死於意外」或「存疑裁決」

(獨媒報導)科大學生周梓樂死因研訊今(8日)踏入第28天,早上由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引導陪審團,高官指只可裁定「非法被殺」、「死於意外」或「存疑裁決」,然後讓陪審團退庭商議。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引導陪審團時指,曾深思考慮是否給予「非法被殺」選項,最後決定提供此選項,但提醒陪審團需在毫無合理疑點下作出結論。

他指,如果陪審團有其他合理推論,不可以選非法被殺;唯一可選此選項的情況,是有人將周梓樂的頭固定在硬的平面上,然後以大面積磚頭襲擊其前額頭部,再將他從三樓拋下二樓,頭的落地碰觸點剛好與被襲位相同。但他指襲擊可能會留下痕跡,例如血跡,但證人不見有血跡,並提醒陪審團考慮有沒可能在短時間內將現場清理得乾乾淨淨。

第二個選項是「死於意外」,高官指若周梓樂在停車場三樓以為矮牆後有行人路,自己跨過矮牆,腳碰到牆失足或改不到姿勢,就可選此選項,而不需達致毫無合理疑點。

第三個選項是「存疑裁決」,高官指若陪審團接納周梓樂是由三樓跌落二樓,但未知墮下原因,亦不知道死亡原因,或證供無進一步揭示,則可選此選項。但他形容「呢個係唔理想嘅裁決」,是無辦法之下得到的結論。

高官指這三個選項是「三部曲」,先討論「非法被殺」,若被排除再討論「死於意外」,最後討論「存疑裁決」。

有關建議方面,高官指陪審團的建議目的是防止死亡事件再發生,但要切實可行,並不能批評及指出責任。

另外,就警方使用催淚彈方面,高官指無證據顯示周梓樂受催淚彈所污染,亦無人因警方的催淚彈及布袋彈等受傷。在救援方面,他指救護員及消防員未能預計到堵路情況,他們到廣盈閣才發現有死車,但車停泊一段時間亦無人處理,他指不知改路是私家路或公家路,若要提出建議會有困難。高官表示,公平地說,救護員由接報到將周梓樂送院用了20分鐘,「唔係一個好長嘅時間」。

案件編號:CCDI-932/2019(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