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0月30日,大批示威者在太子站外聚集,兩名分別為印度籍及英籍青年被指在馬路交界堵路、用索帶和雜物堵塞港鐵站出入口,他們在開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今(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禁20及19周。
兩被告:印度籍的GREWAL, HARJOT SINGH(22歲)及英籍的JENKINS, JOSHUA DAVID(23歲),承認於2019年11月30日在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參與非法集結。英籍被告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管有94條索帶。
裁判官黃士翔判刑時指,當晚大批人士聚集,群眾隨時可被激發作出進一步的暴力行為,潛在的風險不能忽視,法庭必須確保公眾秩序維持,故判刑不只考慮防止被告重犯,更要阻嚇社會上其他人,防止他們作出相同行為。
辯方求情時稱,印度籍被告沒有直接使用暴力,惟黃官指被告連同其他人在地鐵出口築起傘陣掩蓋,用雜物堵塞,導致兩個港鐵站出口關閉,他考慮此為一種形式的暴力(a form of violence)。
黃官又指,案發時有逾一百人堵塞繁忙的馬路交界,英籍被告身上搜出的索帶,可用作設置和鞏固障礙物,部份人指罵警察及用噴漆寫標語,情緒高漲,而兩名被告與其他人均用蒙面物品遮掩自己身份,令人群更容易失去控制,現場高度存在暴力風險。兩被告有份築起障礙物,是事件中的積極參與者。
黃官不接納辯方所稱案情輕微,考慮到本案情況屬嚴重,會就被告的個人背景給予較少比重,必須判處即時監禁,量刑起點為6個月,考慮到各人在開審前不同階段承認控罪,分別扣減五分一及四分一刑期。最終印度籍被告判囚20周;英籍被告判囚19周。
案情指,當晚8時55至9時30分,逾100名蒙面的示威者聚集,警方到場執法時,從人群中注意到兩名外籍男子,印度籍被告手持藍色雨傘、築起傘陣堵塞太子站出入口;英籍被告則將發泡膠盒搬出馬路,警方截停被告時,搜出94條索帶。
案件編號:WKCC14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