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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包圍付國豪案 「女村長」等3人暴動、襲擊罪成 一人獲判無罪釋放

機場包圍付國豪案 「女村長」等3人暴動、襲擊罪成 一人獲判無罪釋放

(獨媒報導)2019年8月13日至14日的機場集會期間,任職《環球時報》的內地人付國豪遭示威者包圍,4人否認暴動、非法集結、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非法禁錮等5項控罪,案件經審訊後,今日(6日)在區域法院裁決。3人「暴動」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其中「女村長」另被裁定非法禁錮罪成。其餘一名28歲男子則由於身份未能肯定是否影片中的人,獲裁定非法集結和非法禁錮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20歲青年賴雲龍、「女村長」畢慧芬及29歲何家樂全被裁定暴動罪成,但由於事主付國豪的傷勢不符合法例上所定義的「嚴重傷害」,故裁定另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俗稱「傷人19」)不成立,但裁定較輕微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

官肯定離境大堂發生暴動 3被告有份參與施襲

法官李慶年指,離境大堂集結的人捆綁及威脅使用暴力,又對付國豪直接使用暴力,包括用強光照射、淋水等,衝破勸導人士組成的保護網,導致有意施襲的人能夠接近付,之後付遭暴打約兩分鐘。李官裁定現場已發生破壞社會安寧的情況,構成了暴動。

李官指,賴雲龍不斷用美國國旗襲擊已躺在地上的付國豪,但遭到時任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等人阻止,從影片可見,當時施襲的人不只賴一個,他們的共同目的是對付國豪施以凌辱。

李官亦肯定影片中一名「長相像男子一樣」的女子就是次被告畢慧芬,她手持索帶靠近付國豪,協助禁錮,又稱郭家麒「非禮」,對比影片中的聲音和畢在庭上發言人的聲音後,肯定是同一人,也肯定她參與了襲擊的行為。

李官續指,畢慧芬與第三被告何家樂一同將付國豪從行李車上拉下來,令更多人可靠近付國豪及施襲,故裁定他有份參與襲擊及暴力行為。

28歲被告獲判無罪 當庭釋放

至於暴動發生前的階段,李官指眾人侮辱事主、私自查問、搜查其個人財物、將搜獲的「我愛香港警察」tee 示眾,又使用索帶和膠紙協助禁錮並威脅使用暴力,構成了非法集結。惟李官指,影片中被控方指稱為第四被告黃逸豪的男子,案發時戴口罩、只露出半邊臉,由於沒有特別特徵,加上在被告住所搜出的衣物也是普通的衣物,故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影片中的男子是被告,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被告依次為:賴雲龍(20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何家樂(29歲)和黃逸豪(29歲)。黃逸豪否認於2019年8月13至14日在機場客運大樓一號離境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同日同地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付國豪,並違反他的意願下將他羈留。

首3名被告則否認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否認非法及惡意地對付國豪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次被告畢慧芬另否認在同日另一時間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付國豪,並違反他的意願下將他羈留。

開審前,首被告賴雲龍承認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罪。第三被告何家樂則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案件編號:DCCC8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