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們挖起鋪路的石塊,掀翻汽車,築起街壘;他們闖入這個世界的動作美麗而喧囂,有火焰為他們照明,有催淚彈的爆炸聲和煙霧歡迎他們光臨,他們站立在街壘後頭,拒絕與世界的舊主人們有任何妥協。」——米蘭·昆德拉《生活在他方》
以上這段,說的是1968年的布拉格之春,卻又能奇妙地對應2019年的香港。街頭的的血、汗、淚,舉世注目。
然而,法庭的設置、鮮亮的燈光、機器所營造的恆溫、沉甸甸的紙張、恤衫與西裝,都善於將當初的一切暴烈撫平。
而我就是見證這些撫平了的質地的人,法庭就是我的採訪「前線」。
以下這些瑣碎得不能成為「新聞」的片段,這一年來儲存在手機的記事本和自己的腦海裡,文字風格不一致,反映了不同時間寫作時的心情。思前想後,或許它們不應該只存留在我的個人記憶中。
2019年7月起,示威浪潮裡的衝突愈演愈烈,每個星期六日過去,一眾法庭記者總會循著消息,在被捕者48小時扣留期限之前,到法院等候他們上庭提堂,7.28有45人、8.3旺角遊行有13人、8.11尖沙咀有17個人、8.31有16人、9.29反極權遊行有97人、11.12「和你lunch」有28人、11.18凌晨理大外暢運道被捕的有19人,到了11.18晚上更有242人被捕,在兩日後分批在全港6間法院提堂,罪名是「暴動」⋯⋯
每一宗案件如今不只歷歷在目,也可謂永誌難忘,「像膠水般黏在記憶中」的,不僅是犯人欄內的病人服、繃帶與膠布,也是裡頭擠著十多二十個人的仄逼感;不僅是從下午兩時半等待至五時才開庭的憋悶,也是散庭後漆黑夜色中聲援者的傘陣;不僅是八號風球下高喊的「沒有暴徒,只有暴政」,也是某些辯護律師,用盡狹縫內僅有的空間批評律政司急匆匆的提告⋯⋯
踏入2020年,街頭運動疲弱、疫情籠罩,法院曾經停擺了好幾個月,為被告帶來了身心上的折磨。政權的反撲迎面而來、不留情面。
不像2019年,2020年的法庭,沒有了大批被捕者提堂的媒體轟動效果,有的是每隔兩三日就有零星的人,因為半年前或更久遠的事件而被正式起訴;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的各類案件也在法院重開後,陸續開審。
昔日浪潮退卻,當下卻是抗爭者迎來司法程序撕磨的開端。法庭要審理那麼多的暴動案件,至少要耗個3年、4年(現時最遲的一宗暴動案要排期至2022年3月才開審,可想而知,還未準備好答辯的暴動案將要排期至更後的日子),更不要說判刑之後5至7年的在囚支援。
處於幽谷中,正正是考驗香港人的信念有多堅定的時刻。
我曾經親眼目睹,年輕的大學生被裁定罪成後,被帶進犯人欄,他強忍著眼淚、頭向上望,不讓眼淚流下來,可是程序上律師要即刻求情,偏偏讀出來的母親求情信,把學生的成長細緻交待,反令被告更難強忍淚水。
我曾經親眼目睹,西九龍法院外,天全黑,但仍然有過百人,不放過每一架駛出的囚車,一擁而上,向暗黑車窗舉著「生日快樂」的手機屏幕,其他人則一邊追一邊大叫「沒有暴徒,只有暴政」。那天,他們來來回回奔跑,總共追了7架囚車。
每日的審訊、拘捕、起訴,好像超出了一個人可以消化的容量。一起身打開電話,就是誰誰誰被上門拘捕的消息。但是政治審訊不等人。可以想像到,政權那邊有一整個團隊,每日就是把時間用來搜集、堆砌證據、撰寫文件——而他們根本不需要思考和消化自己工作的意義;反之平民的時間都用來維持生計,被告要應對官司、同情者要消化這一切沉重的新聞,本身就難有餘裕。這種時間資本上的不平等,令我感到心寒。我們不得不帶著殘破、過早衰老的軀殻,來見證這一切。
當你在法院待得久了,用心記下了每一張臉,便會見到很多連結,無論是「旁聽師」群體、被告與被告之間、家屬與家屬之間,都在低調且有機地發生。這大概是這一切不盡是苦的原因。真正持之以恆地聲援的人,是不會輕易地受訪的,因為擔心身份曝光後,便難以繼續一直在做的支援,這導致聲援網絡難以被言說、記錄。
這段香港大審判的歷史,根本就難以拼湊出完整面貌,而我還未思考得清楚記錄者的權力關係問題。以下記憶,僅反映我目光所及的部份。
一、疫情
法院在1月29日停擺。其實對於一個被告人來說,能夠愈早進入答辯、審訊乃至判刑,才是最體現公義的做法,常言道「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這個疫情,令全香港的案件積壓,其中示威相關的案件至少有數百宗。2月至3月,隔日會有一間裁判法院辦公,但只會處理羈押中的被告案件和警方扣留48小時後要帶上庭的案件。之後4月至5月,每日會有3間裁判法院辦公,開始逐點逐點處理積壓的案件。
這個19歲女生,在去年11月12日被捕,提堂後便一直還柙。她的案件正正受第一波疫情牽制,延遲了一個多月才能答辯,審期最初訂在4月初,但第二波疫情爆發,法庭無法如期進行審訊,於是要另訂審期。她每次來法庭都一定會申請保釋,卻總是被拒絕,久而久之,令我也記得了她每次都是一副西裝套裝,束起馬尾,皮膚白?。
她的案件被卡在一個尷尬的位置:早已表明了不認罪,可是審訊日子一改再改,申請保釋又不准許,變相要在羈押中無了期等待,不知何時才能夠開審,何時才能了結。
到了第三次重新排期,辯護律師再度替女生申請保釋。
這一次,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完辯護律師的陳詞後,說道:「我係會批准佢保釋嘅。」然後開始談起保釋的條件。我望過去犯人欄站著的她,她頓時閉上眼,雙手緊緊地握著,放在胸前,旁邊的懲教女職員見她眼淚流淌,便立即拿了一卷廁紙給她。
她沒有哭出聲,她的神情,好像是這些日子以來,心頭積壓了不少委屈,卻無法用任何言語去訴說。前前後後6次申請,最終這一次能夠保釋外出,情緒一下子得以釋放,卻同時令過去140天的還柙日子變成了一種嘲弄。
年輕人的生命,浪費了就是浪費了,無可逆轉。
暴政總是浪費人。這一切撕磨,究竟要歸因於起初隱瞞疫情的中國政府?還是過往縱容她的國際社會?還是製造了這些審判的香港政府?還是哪個人、哪套體系?我已經不懂可如何梳理了。
二、暴動罪
在記憶中反覆迴盪的暴動罪案件,有3宗。
2020年5月4日,冼嘉豪承認了暴動罪,成為了「反送中」以來,首位被定罪暴動罪的人。此後,他的名字永久地烙印在香港人的心中。
他最終被判監禁4年。女朋友走出法庭外,忍不住抽泣。起初,她的哭泣聲淹沒在人們的交談聲中,而走廊擠滿了等候升降機的人,世界卻彷似未有為她停留過一秒。然後哭聲再也壓不住,人人都聽得見了,整個走廊也頓時靜默。在親友的攙扶下,她才能緩緩離開。
認罪那天,大概在冼嘉豪乘車前往法庭時,走入犯人欄的那一刻,已經知道自己再也走不出來。「咔嚓」一聲,懲教人員關上了犯人欄的門口。法庭書記按既定的程序,宣讀每一條控罪,他就在那幾句話語的空隙裡,隔著玻璃與旁聽席的親友對望。
「你是否認罪?」「認罪。」
一個阻止惡法通過的抗爭者,在法官面前前,卻被喻為法治的直接衝擊者?⋯⋯他和她不知可以從何、如何、到哪裡、向誰辯駁、平反。我已無力去逐一數出,這份判詞省略了的歷史事實,黑壓壓的人群窮盡體制內的合法途徑,政府也無動於衷,而政府在9月4日宣布撤回惡法,他的案件卻在8日之後正式提堂。
另一個20歲青年,則因為法官無法確定警察是否「捉錯人」,所以獲判無罪釋放。庭內先是傳來一聲長嘆,隨後全場鼓掌。除了聞判後的那一刻釋懷,他沒有任何笑容,不知是貫徹沉靜的性格,還是戴上口罩的緣故,旁人無法看到口罩下的情緒起伏,還是他心知肚明,這一次勝利,只是因為他在身份爭議中勝出,不代表法官對社運有任何的寬容,或是撇棄了對「秩序」的迷信。或許他知道自己成為了絕無僅有的倖存者,所以對於那些已身陷監獄的同路人,有一份莫名的歉疚?
他步出法院大樓時,記者、攝影師和咪牌圍著他團團轉,各種問題飛躍在半空:「有咩感受?」、「有咩說話想同香港人講?」、「擔唔擔心律政司上訴?」⋯⋯他只能有一句沒一句的回答。
當下令人無語,未來茫無頭緒,沒有人知道境況會如何壞下去,只知道此刻只是開端,還可以再說什麼呢?
然後是7.14沙田新城市廣場圍毆警察事件,3人承認暴動罪。
辯護律師說,被告也是事件中的「受害者」。這說法最後當然不被法官所接納。這是動盪時代中,人在法庭上的一種失語狀態,不只發生在律師身上,也發生在這場運動的同情者身上。要在法庭上道出社會那套共謀結構,究竟可以如何找到合適的語言呢?我想起了電影《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
保安員龔志遠的姿態、氣場,給我的感覺是一個生活在底層的老實人,過往上庭,每當法官向他宣布押後日子和保釋條件時,他都會用力點頭,誠懇、恭敬地回應。
月初,母親知道認了罪的龔要還柙後,散庭後倚在犯人欄旁邊,激動痛哭,又捉著龔的手道:「你唔可以走㗎!」而龔只能從縫隙伸出手輕拍母親的手臂,以示安慰,旁邊是懲教人員催促著的氛圍,最終龔也不得不轉身離開。
三個星期後,母親再度撐著拐杖來區院聽判刑。旁聽席的最前那排,本來是預留給記者的,但是旁聽師奶們你一言我一語的,議論著哪個有利位置既可以避免行動不便的母親走樓梯,又能讓她看到龔志遠。最終保安也酌情容讓她坐在最前排的一個記者位上。
這次被帶進犯人欄的龔志遠,除了多了副眼鏡外,神情還多了一份沉重。據法官覆述的求情內容,龔懂得剪髮技能,即使任職保安員,工餘時候也會幫戒毒人士剪髮。他的母親有早期柏金遜徵狀,行動不便,龔預料自己將入獄一段長時間,所以在這天來臨之前,已安排好照顧母親的事宜,找到社工跟進。
法官最後宣布刑期為4年後,龔志遠立即望過去旁聽席的母親,與她相視並點了點頭示意。散庭後,母親二話不說走到犯人欄旁邊,向兒子嗚咽著道:「唔好走呀!我見你唔到!」旁邊的懲教人員再次應付這黏膩的離別,勸說:「聽日再探!聽日再探!」龔志遠轉身離開之前,不忘向外面的親友擺出心形手勢。緊隨其後進入懲教通道的首被告青年,這時已經哭得滿臉通紅,向朋友揮手告別。
至於17歲男生,我很記得他第一次被押上東區法庭那日,同場剛巧有「岳義士」,於是本身來看「岳義士」的人,便順帶見證著這突如其來的手足提堂。他的眼珠子游移飄浮,感覺不太專注,夾雜著絲絲迷惘。認罪那天再見到他,已長高了不少,他不過是一個未發育完成的小朋友。
他是最遲進入庭內的被告,本能地走向旁聽席的前排——那可能是之前幾次上庭時,他一向坐的位置,而我卻正在坐著。正當他豫惑著的時候,他的朋友立即叫住他,說:「你要去邊度呀?」然後指著犯人欄的位置。這些青少年之間平凡的交流,想不到,最終指向的,是一個不自由的地方。
到了判刑那天,男生的頭髮已被剷光。聆訊的一個多小時裡,他沒有怎麼望向旁聽席,頭一直靠著身後的那一幅牆,眼不知道望向何方。根據法官覆述的求情內容,男生被起訴後,校內成績一落千丈,但是他也希望勉強完成中六課程並應考DSE,畢業後成為一個專業的廚師。男生的刑期是3年4個月,現時在少年監獄中備考DSE。(可訂閱 Telegram「被捕人士收信部」了解在囚者近況)
(巴士經過壁屋時拍的。清水灣道399號是「壁屋懲教所」,是21歲以下男性的監獄,也是19歲男生曾還柙80多日、17歲男生準備來屆DSE、鍾翰林服刑的地方。清水灣道397號則是「壁屋監獄」,是成人的監獄。)
三、赤子
另一個17歲的男生,即使被官司纏身,也頑強地完成了香港公開試的挑戰,正當他知道自己獲得美國一間大學的工程學系取錄,卻在不久後,選擇在法官面前承認管有3個汽油彈和3支易燃液體。
那天他先呼出一口氣,才步進入犯人欄內,在他眼前的,是一段以年計的失去自由的光陰。
完成了認罪及定罪程序,現實跟著他所預想的劇本走,他要即時還柙。
我很記得,認罪那一天,午後的陽光、那個型號的囚車,能讓我從外面模糊地看到入面坐著的少年,只是車窗恍如一塊藍色的濾鏡隔在中間。在囚車出口,他的姊姊帶點戒備地說,不想弟弟的名字見報。
然後到了判刑那天,犯人欄內的少年,已被「剷」得一頭短短的髮。法官說,他不是和平的示威者,應被視作一個「罪犯」(criminal)。這句說話,早已在那日之前的另一宗示威案件,被同一名法官使用過一次。可以預想,往後的示威案件,都會不斷聽到這些一式一樣的句子。
少年最終被判入獄2年8個月。正當所有旁聽人士都離開法庭之際,母親走向犯人欄位置,憂心地問懲教署人員,可否在法院大樓內的羈留室與兒子見一見面。懲教人員回答:「想見的話,就要明天了」、「去清水灣道」、「上網可以搵返個地址」。聽到清水灣道,我猜想大概是指壁屋懲教所,是年輕罪犯服刑的地方。旁邊的姊姊聽著,禁不住落淚。母親喃喃地說:「但係我個仔咁細個⋯⋯」就在此時,律師團隊拉走了家人,帶她們出去會議室解釋。
儘管那個男生快滿18歲,然而監獄卻是一個滿佈各種潛規則、地下秩序、有很多與他截然不同的人的地方,看得見與看不見的事情每天都在進行中。他這麼年輕,便要被丟入這個複雜的叢林中生存。
等候升降機時,兩位「旁聽師」走過來查問,到底2年8個月是指更生中心還是什麼的。我說,法官不斷說案情嚴重,所以即使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法官也不接納,最終要判被告坐監。
就在解釋的期間,母親剛才的對話不斷在我腦裡迴盪:「但係我個仔咁細個⋯⋯」情緒一時抑壓不住,說著說著,就哽咽落淚了。「旁聽師」被我嚇倒了,連忙拿紙巾安慰我。
四、《國安法》
《國安法》還未在人大表決通過前,沒有人知道草案條文是怎樣,直至通過了後,才公布條文,就這樣成為了香港法院都要依從的法律。這在在顯示了,法律為何而訂、在怎樣的社會脈絡底下訂立、保障那些人的利益、針對著什麼人、誰人有權決定條文內容,這一切根本就是政治。
它今年7月生效,是一頭不知形狀、顏色、體型、氣質是怎樣的巨獸。電單車男唐英傑在七一首日便被捕,成為首位被控《國安法》罪名的人。他不獲准保釋,即時還柙,其後申請人身保護令,結果一如所料是失敗的,可是驟看判案書,兩位「指定法官」在判詞中的確釐清了《國安法》第42條有關保釋決定的詮釋問題,亦確立了「無罪假定」仍然適用(當然,律政司在黎智英一案就保釋決定上訴至終院後,這些詮釋是否會改變是未知之數),令我多心地猜想唐英傑一方的律師「醉翁之意不在酒」。
至今共有4人被正式起訴《國安法》下的罪名,順著先後次序,是:唐英傑、鍾翰林、馬俊文和黎智英。
鍾翰林是當中最年輕的,命運對他作出了無情的擺佈。他一直被(不知什麼人)跟蹤,早上在美國領事館附近被警方國安帶走,旋即被起訴、提堂、還柙。
他的母親有來看他提堂,要到達家屬席,需要踏上一級樓梯,可是母親行動不便,需撐拐杖走路,其他人扶著她也好,她卻好像發不到力似的,一級的樓梯竟是如此艱鉅。看著他困在犯人欄玻璃牆內,母親神情非常沉重。程序上,法庭書記要宣讀控罪詳情,然後問被告是否「明白」。這些不通順、難以消化的句子,卻被書記流暢地、響亮地讀了出來。每一粒字,就像石頭一下一下的擊中母親似的,她一直低下頭,旁邊的女親友則捉住她的手安慰。未等總裁判官宣布是否批准保釋,母親就已提早離開法庭。
這段還柙期間,鍾翰林面對的另一宗案件開審。那是關於2019年5月13日,立法會將開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鍾翰林與同路人在前一晚通宵留守在「煲底」,早上7時許卻與親中組織「保衛香港運動」發生爭執,鍾翰林被指搶去國旗及拋國旗上半空,被控「侮辱國旗」和「非法集結」罪。
第一天的審訊,庭內的人20個也不到,顯得有點空曠。犯人欄內的他,穿著灰藍色西裝,頭髮還未剷掉,甚至留到有點長。庭上播放當日的影片,鍾翰林身穿黑色tee,上面印有「捍衛本土」「學生使命」八個字,站在他身旁、與親中人士擾攘的,是現已流亡海外的陳家駒。
坐在欄內的鍾翰林,大部份時間都把頭依向身後的牆壁,也常常望向旁聽席上的朋友,那是一種提不起勁的姿態,有種感覺是:「無所謂」、「隨你喜歡」,反正現在已經因為《國安法》而變了籠中鳥,我也不在乎這宗案件的結果如何、最終會判多久,反正都一樣。
但是他在審訊第三日決定親自在庭上作供,說出自己的版本,他還未完全喪失戰意的。不過他最終還是被判罪成了,由於定了罪便要被剷去頭髮,所以判刑那一天我們見到的他是平頭裝。
原來,在還柙壁屋期間,他因為取走了一本不屬於他的書,帶回自己的監倉閱讀,懲教以違反監獄規則為由作出懲罰,鍾翰林被單獨囚禁了3天。(俗稱「釘倉」,即是唔俾睇書、唔俾寫信收信,只有一張床,和每日三餐,所以單獨囚禁室又名「水飯房」)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鍾翰林最近患上適應障礙,有失眠問題,需要醫生協助。
根據求情內容,鍾翰林童年時父母離異,導致他游移在不同的居所,先是母親與繼父那邊,之後是父親與繼母那邊,接著是爺爺那邊,被捕後,他被父親拋棄,由於不想連累母親,便獨自在外居住。即使如此,鍾每星期都會探望母親一遍,他還有一個患中度智障和自閉症的弟弟,一般人難以親近,唯獨視鍾作為大哥哥,能夠與他親近,還柙期間,弟弟不時向母親說「好掛住哥哥」,希望他快點回家。
(從石壁水塘壩頂望出去的風光:右邊是沙咀勞教中心;左邊是石壁監獄。附近有牛走來走去食草。)
五、崩潰邊緣,理解囚禁
這一部份大概是今年於我而言最重要和最大轉折的部份,卻也是最難言說的,因為記憶和情緒都在很個人的層面。
趁案件開審前相約一位19歲男生訪談,原本期望話題大概都是圍繞案件怎樣怎樣,可是當天,對方卻全副心思都傾注在小情小愛上。高壓時代下,即使精神上有理想主義的滋潤,抗爭者還是有其私密的情感需要,那些渴求的確停留在十分個人的層面,卻實在地牽動著他應付案件時的心情,在被高舉的社會遠景下,沒有人可以擅自替少年去論斷,究竟這些小情小愛卑微與否。當曾經的精神支柱崩塌,我從男生的失戀故事,看到了人性中的脆弱。
反芻那些日子、回望他堅強外殻下的底蘊,多少令自己受了點傷,加上因為曾經相處的點滴,加上裁決的日子微妙地落在11月「理大圍城」一週年那段時期,在社會集體創傷的氛圍感染下,迎來這個男生還柙後的別離,導致情緒陷入崩潰的邊緣。
墮進了幽谷,卻是一個機遇,去了解和同理他人被囚禁的經驗,我亦不得不感嘆,少年監獄真的與成人監獄很不同。牆內的人固然是望天打掛,牆外的人又何嘗不是呢?尤其是懲教這一年多了書本上的審查、阻撓議員公務探訪、對牽涉政治的案件的在囚者有特別處理,你不會知道,你寄出的信件會否因為被指稱的「敏感字眼」而遭扣起,最終未能到達對方手上,又或者會否為對方帶來麻煩⋯⋯所以,哪怕只是收到牆內的人非常簡短的回應,牆外的人也會得到莫大的力量。能夠為裡面的人做點事、被勞煩,其實是苦難中的一種撫慰。
現在男生於沙咀勞教中心服刑。值得一提的是,男生幸運地獲得了一段市民拍的影片,證明休班警的證供與影片所見的不符。若果沒有這些影片去協助篤破證人的謊言,相信男生會莫名其妙地背負多了一些不應該屬於他的罪責。
結尾語:
這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他們不會摒棄手上的武器,但是或許隨著戰爭的曠日持久,那些武器皆用不著,一切的騷動都會被消滅在萌芽階段。真正用以摧毀一個人的,轉而會是律法枷鎖、資本、規範,表面平順、冷靜、理性、道貌岸然⋯⋯沒有流血,沒有呼喊,沒有玻璃的碎裂聲,只有無時無刻對記憶的擠捏與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