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時參與了陳家富教授的「動物神學」網上講座,使筆者對宗教的動物倫理觀有了進一步的思考,當中必然觸碰的是關於食肉這個課題。適逢年終的日子佳節頻繁,筆者希望借此文章進行一次餐桌上的反思,採用的切入點是佛教和基督教這兩個香港主流宗教的相關觀點。
佛教一般予人感覺是一個與素食離不開的宗教,但其實這並非必然。除了漢傳佛教會守持茹素的傳統外,其他的傳承包括藏傳和南傳,甚至日本的佛教都未有忌諱食肉。從歷史上看,佛陀於公元前五世紀建立僧團,生活上採取的是托缽乞食,即是吃什麼全憑施主供養,食物的種類不由自己挑選,因此除了因各種典故而不可食的「可惡肉」(1)外,其餘只要是符合「三淨肉」的要求,即沒有看見、聽說、懷疑是因我而殺的動物,其肉類皆可食用。這一傳統至今仍為南傳佛教僧侶所奉行,而藏傳佛教僧侶則更多是為了高原環境氣候的原因而未能全然食素。至於近代日本僧人食肉的風氣,和明治政府推行帶有政治性的宗教改革不無關係,目的是削弱當時佛教對民眾精神上的影響力。
漢傳佛教茹素的傳統,始於公元六世紀南朝梁武帝,他以大乘經典為據,發佈《斷酒肉文》,提倡出家僧尼必須遵守茹素的戒律。據大乘律中有顯著地位的《梵網經》輕戒三條說:「一切眾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又說:「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另《楞伽經》卷四說:「一切眾生,從本已來,展轉因緣,嘗為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再《大般涅槃經》卷四及《大方廣華嚴十惡品經》分別說:「夫食肉者斷大慈種」「一切眾生聞其肉氣悉生恐怖」及「一切眾生食肉者斷大慈種,不食肉者有大功德,百千萬分不如其一」。
總的來說,大乘經典所持的觀點是食肉有礙於發慈悲心,因為凡是有情的生命,都有感知苦痛的能力,為了食肉對眾生加以殺害,實有違佛教關懷生命的精神。佛教的倫理觀建基於「緣起論」,由此確立宇宙間萬物的關係及生滅法則,一切事物因著無數因緣而連結起來,相依相存。在「法性平等」的概念下,認識了眾生在生命的本質上不存有差別,且互為因果,不會亦不應出現有主宰者的角色;而「自通之法」的精神,更使人能夠產生感知眾生之苦的同理心,亦不願自己成為這些苦痛的根源。佛教基礎教義「四聖諦」中所關注的對象,便是一切有感知、情感、意識的生命體所經驗的世間苦痛,當中包括了生理、心理及心靈三個層面,從而對應出四種離苦得樂的解脫方法(2)。這也是佛教關懷生命的對象,包含了人以外其他動物的基本原理。
基督教在動物論理上的課題一向觸碰不多,素食的傳統更仿似無據可依,可考究的多涉及教會歷史上出現過的「異端」群體及被歸類為「偽經」的書卷,包括《艾賽尼派的平安福音》(The Essene Gospel of Peace)、《十二聖徒福音》(The Gospel of the Holy Twelve)及《伊便尼派人福音》(The Gospel of the Ebionites)。由於當中的內容與目前基督教主流信仰相去甚遠,在此不作探討。現代基督教聖經版本中最先描述人與其他動物的關係,是《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引述了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這段經文成為了往後基督徒思考人與天地造物之關係的重要根據,也構成了人作為神在地上攝政者管理萬物的觀念(3)。
雖然在一切造物中被賦予了超然的位置,但其時人在大地上扮演的角色,更傾向於一個受委託看顧莊園的管家,而非今天那個全盤掌握牠者生死的主宰者,宰食動物之事也未出現在創世的設計藍圖當中,《創世記》一章二十九至三十節說:「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至於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各樣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將青草賜給他們作食物」。然而這個情況到了挪亞洪水退卻後便出現了改變,九章二至三節說:「凡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都必驚恐,懼怕你們,連地上一切的昆蟲並海裡一切的魚都交付你們的手。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
挪亞時代的改變,成為了往後基督徒食肉的根據,但究其原因為何,筆者較認同的觀點是動物是為了救贖人犯罪的緣故而被獻祭(4),這也脗合當時神以洪水洗刷遍地罪惡的時代背景。《羅馬書》六章二十三節:「罪的工價乃是死」及《希伯來書》九章二十二節:「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帶出了一個貫穿整本新舊約聖經的重要觀念,就是流血獻祭是讓犯罪的世人能夠獲得重生的機會,而耶穌基督的降生就是為了親自成就這項使命,就如挪亞時代被獻祭的動物,這也是基督教二千年來聖餐的典故。因此從基督教信仰的角度去看,食肉不應該是件理所當然的事,相反要為犧牲者去換取人類救贖的機會,而心存謙卑及感謝。
聖經中有不少地方描述了審判日後新天新地的景象,當中《以賽亞書》十一章六至九節說:「豺狼必與綿羊羔同居,豹子與山羊羔同臥;少壯獅子與牛犢並肥畜同群;小孩子要牽引他們。牛必與熊同食;牛犢必與小熊同臥;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吃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斷奶的嬰兒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在我聖山的遍處,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經文形容的新天新地,其實與創世時期的伊甸園無異,由於罪已得到救贖,殺戮流血亦應不復存在,動物間也不需要為了生存而互相捕食。這一切喻意世界已恢復至原初創世的設計藍圖當中,食素也變成一件應然之事。
常言道:「宗教引人向善」,這話一點不假,而且在各經典文獻中都是明明可見,關鍵是人的領悟和實踐。宰殺動物而食之,為牠們帶來了苦痛、悲哀、絕望,這是不爭的事實。無論是佛教所實踐的「三淨肉」或基督教歸因於由神而來的准許,大抵都是希望在食肉的過程中,將自己從動物所受的苦難中抽離出來的一種「說法」。但追本溯源,對一切有感知能力的生命施予憐憫之心,並不欲成為其苦痛的根源,這是普遍正信的宗教都一致奉行的精神。
註:
(1)《四分律‧毘尼增一》所列出的「可惡肉」包括象肉、馬肉、人肉、狗肉、毒蟲獸肉、師子肉、虎肉、豹肉、熊肉、羆肉。
(2)釋昭慧,〈佛教「生命倫理學」研究:以動物保護議題為核心〉,《應用倫理研究通訊》43期,2007.08,頁30-35。
(3)《研讀版聖經新譯本》香港:環球聖經公會,2011.12. 二版,頁11。
(4)陳慧敏,〈基督教與素食〉,《時代論壇》,2015.06.02
(本文原刊於立場新聞 / 讀者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