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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住所藏自製煙霧彈等 除夕承認管有爆炸品等罪 還柙候判

青年住所藏自製煙霧彈等 除夕承認管有爆炸品等罪 還柙候判

(獨媒報導)警方去年8月取得搜查令,上門搜查一名年青工人的住所,搜出30個已完成和27個未完成的自製裝置,筆記本亦被發現「煙霧彈」字眼,化驗結果指該些裝置內含可產生煙火效果的化學物質。青年今(3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法官祁士偉聽取辯方求情後,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押後至1月21日判刑。被告須還柙。

現年24歲的盧俊希,承認於去年8月1日在天水圍的住所管有爆炸品,即硝酸鉀(potassium nitrate)、蔗糖、碳酸鎂(magnesium carbonate)和碳酸氫鈉(sodium bicarbonate)的固體混合物;以及保管或控制8支膠管、一支伸縮棍、酒精、綿花及打火機油,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財產。盧原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此罪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盧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本案僅涉及「管有」爆炸品,案情與涉及「製造」爆炸品的案件,嚴重性相對上較低。盧的求情信亦稱,案發時並未知道自己管有的東西也可被定義為「爆炸品」,經過關迦曦案的終審上訴後,才了解到。辯方表示,明白監禁式刑罰是無可避免,只是希望法庭可在刑期上增加寬容程度。

被告中二起便出外工作幫補家計,分擔母親的困難,他在任職貨櫃碼頭工人時,在有關職業安全的比賽上得勝,又在製作紙模型方面有天賦。辯方指,被告本性良好,若沒有背負本案,必定是能夠貢獻社會的人。

案情指,去年8月1日,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CTB)警員在天水圍天瑞邨的巴士總站截停被告,之後根據搜查令搜查被告天瑞邨的住所。

警員在廚房搜獲透明手套、用作量度和混合物質的工具、隔篩及一本記事本,含中文手寫字跡,包括化學方程式、各化學品份量、「煙霧彈二」、「煙霧彈三」及「煙霧彈四」等字。另有30個已完成及27個未完成的自製裝置,即一個廁紙筒以膠紙密封,各配有一支膠管,內含一些混合物。政府化驗所檢取其中5個廁紙筒作化驗,證實該些混合物內含有硝酸鉀(potassium nitrate)、蔗糖、碳酸鎂(magnesium carbonate)和碳酸氫鈉(sodium bicarbonate),可造成煙火效果(pyrotechnic effect)。

警員另在床邊搜獲19個啤酒樽、5樽打火機液體、一包綿花球、3包鎂粉及5包氯化鉀(potassium chloride)、酒精及保護裝備等。

被告、母親和妹妹同遭到拘捕。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以上搜獲的物品屬於他,記事本的字跡亦出自他手筆。

案件編號:DCCC 90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