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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申上訴許可獲批 終院將於2月正式處理 黎智英即時還柙

律政司申上訴許可獲批 終院將於2月正式處理 黎智英即時還柙

律政司申上訴許可獲批  終院將於2月正式處理 黎智英即時還柙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先後被控欺詐罪及《國安法》下的「勾結境外勢力」罪,他上周三(23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並需以共1,000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住所及不得在社交媒體發布訊息等。律政司就高院批准保釋申請上訴許可,今(31日)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和常任法官張舉能處理。法官終批出上訴許可,終審法院在來年2月1日正式處理上訴,期間黎智英須還柙候訊。

律政司一方認為,此案的保釋決定是無法補救及不容再次被挑戰,惟終院認為此説法沒有爭辯的空間,因保釋決定可被更改或撤銷。但法庭亦認為,李運騰法官對《港區國安法》第42條的詮譯或有誤,而這涉及條例的解讀,牽涉《國安法》其他條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基本法》,關乎重大的公眾利益,有爭議的空間,故批出上訴許可,以處理此重大的法律爭議。

法官認為現階段批准被告保釋,則等同承認李運騰法官的裁決有效 ,故今決定維持總裁判官蘇惠德的不批准保釋的決定,黎智英須還押等候2月1日上訴。

黎智英家屬聞言後逐一上前與黎道別,其女兒更不禁痛哭,黎妻亦眼泛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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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12月初與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指3人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曾經沒有在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為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在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所容許下,而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以及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在該租契所容許下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部分;並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有不作為或一連串的不作為,即就執行科技園公司在該租契下的權利未有採取行動,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會蒙受不利。

黎其後再被加控一項《國安法》下的「勾結境外勢力」罪,指他於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構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制裁、封鎖或其他形式的敵對行為。

《港區國安法》自今年實施以來,共有4人被起訴。七一電單車男唐英傑被控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被控煽動分裂國家罪;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分裂國家、洗黑錢等罪,3人均不獲准保釋,現正還柙候審。

案件編號:HCCP 727/2020、HCCP 738/2020、FAMP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