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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梓樂死因研訊】骨科醫生推斷梓樂意外跌下 非被拋下 墮樓時僅有0.2秒作反應

【周梓樂死因研訊】骨科醫生推斷梓樂意外跌下 非被拋下 墮樓時僅有0.2秒作反應

(獨媒報導)今(31日)踏入科大學生周梓樂死因研訊第二十四天,由骨科專科醫生江金富作供。江推斷梓樂是意外跌下,並非跳下或被人拋下,因後兩者通常會手腳受傷,只有跌下才較大機會頭部落地受傷,「好似西瓜咁跌落地都散晒」。江又指人的反應時間最快為0.5秒至0.7秒,故認為梓樂在墮下的0.93秒期間,0.7秒後意識到墮下,故只餘下0.23秒作出反應,惟短時間內已墮地;他又補充實際情況下人的認知與作出反應時間會有距離。江最後推斷梓樂是以左手按矮牆跨過,然後頭右邊先落地。

指若有準備跳下或被拋下 手腳會先落地

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的骨科專科醫生江金富今作供,並帶備真頭骨模型以便解釋。江於今年6月收到梓樂的醫療報告及驗屍報告等,得知梓樂從4.3米高墮下,墮地位置與矮牆相距1.3米。另外發現其主要傷勢為右邊身,包括右頭骨骨折、右盤骨骨裂以及右手腳擦傷,左邊頭亦受對沖傷害。而梓樂的手指甲樣本並沒有發現其他人的DNA。

江醫生分析梓樂墮樓的三個可能性有何分別,分別是跳下、跌下以及被拋下。江指若梓樂是有準備而跳下,他會有助跑及起跳的動作,而跳下的速度會較高,通常會手腳先落地,腳落地而受傷的機會更高。至於墮地位置,則會與跳下位置即矮牆的距離較遠。

江又指,若梓樂是意外跌下,頭部落地受傷的機會較高,江解釋若墮下的高度在7米或以下,有九成機會造成頭部受傷。另外他則不會有助跑動作,故墮地位置與矮牆的距離會較近。

若梓樂是被人拋下,而有兩人分別抬着他的手及腳拋下,他的墮地位置與矮牆則相距較遠,頭部受傷的機會較低,較大機會是手腳受傷。

江醫生從醫學角度推斷,梓樂是意外跌下,頭部先落地,「好似西瓜咁跌落地都散晒,咁大衝擊會導致頭骨折」,但未必是完全180度打橫墮下,亦非「倒豎葱」。

指人的意識與作出反應時間有距離 平均需0.7秒

至於梓樂當時的反應時間(perception reaction time),江醫生計算從4.3米墮下需時0.93秒,時速會達每小時20英里。而人的反應時間最快為0.5秒至0.7秒,因此他認為梓樂在墮下的0.93秒期間,0.7秒後意識到墮下,故只餘下0.23秒作出反應;即使梓樂最快0.5秒意識到,但亦只餘下0.43秒,惟短時間內已墮地。江又補充在實際情況下會有意識延遲(perception delay),即人的意識與作出反應時間會有距離。另外人的注意力會被分散,因此可能需1至2秒多才會有反應。

推斷梓樂左手按牆

庭上播出梓樂墮樓後曾有男子誤跨矮牆的片段,該男子以左手按矮牆,並雙腳跨過,最後發現沒有行人路即雙手捉緊矮牆爬回行車路。江醫生估計若男子不慎墮樓,其傷勢會與梓樂吻合,因此推斷梓樂亦是以左手按矮牆跨過,然後頭右邊先落地。

就墮樓姿勢方面,梓樂當時右邊貼地,背向矮牆,陪審團問及更仔細的墮樓姿勢,惟江未能夠具體解釋,故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建議用公仔作示範,他拿出放在辦公室、穿上裁判官裝束的熊仔布偶,笑言:「呢隻都係跟咗我好耐嘅公仔!」。江以公仔示範不同的墮下姿勢,最後其結論是梓樂以左手按矮牆跨過的機會較大。

指若被襲會自衛 惟梓樂指甲未有他人DNA

被問到梓樂是否有可能受襲後墮樓,江認為被襲後頭部會有傷勢,而且需要很大的外力才能令梓樂被襲至昏迷,再被拋下。他又認為傷勢是一次性造成,而且梓樂指甲沒有其他人的DNA,若他被襲會自衛而抓對方手腳並留下DNA。但江未能排除梓樂從後被推下,因此情況下的傷勢與跌下未必有異,亦未能區分。

至於梓樂是否有可能被棍等武器襲擊,江醫生指這情況下他的頭部會有血塊,與現時的傷勢不同。法醫早前作供指梓樂的掌心有瘀傷,江今指瘀血的位置未必是該處受傷,有可能是其他地方的瘀血擴散至掌心。

家屬代表律師鄭淑儀問及,江在報告提到從廣新閣片段見疑似梓樂黑影墮下時,頭部朝下,雙腳則在空中處於高位,惟法證部專家指片段因壓縮的雜訊影響,未能看清楚手腳位置,江回答指:「雖然解像度差,但都大約見到頭向下」。

1月6日完成所有結案陳詞 其後陪審團退庭商議

醫生作供完畢,高官指只剩下一名指模專家及一名毒理專家尚未作供,並於1月4日續訊,預計上午會完成所有證供,並於同月5日讓律師結案陳詞,而高官則於6日結案陳詞,之後讓陪審團退庭商議。另外,他又指曾有一名姓沈的女士於兩星期前聯絡警方提供資料,她曾與梓樂墮樓後的20分鐘到過停車場,但由於未有看到特別情況,故不會傳召她出庭。

案件編號:CCDI-932/2019(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