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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兩未成年疑犯移交返港 警稱可加控其他罪行

【12港人】兩未成年疑犯移交返港 警稱可加控其他罪行

(獨媒報導)深圳鹽田法院今日就涉嫌偷渡的12港人案判刑,其中10人判囚7個月至3年。深圳鹽田檢察院指其中兩名未成年人士,即黃臨福及廖子文自願認罪認罰,決定不起訴。香港警方今早接收二人到天水圍警署,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稱二人在內地已承認控罪,「(內地)司法程序已告一段落,可以返嚟面對嚴重嘅罪行」,並有可能被加控其他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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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早10時發稿,表示將接收「由內地執法機關送回兩名疑犯」。在警察護送下,二人在近11時55分分別乘坐一輛7人車及私家車由深圳灣口岸到達天水圍警署,兩人均被黑布蒙頭及反鎖手銬。警方高調安排記者在馬路兩旁自由拍攝,並多番提醒現場記者「嚟㗎啦」。

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表示,今日收到內地執法機關通知,指二人可移交至香港。她稱二人在內地已承認控罪,「(內地)司法程序已告一段落,可以返嚟面對嚴重嘅罪行」。案發時17歲的廖子文涉嫌串謀縱火;案發時16歲的黃臨福則涉嫌企圖縱火及藏有攻擊性武器,鄭麗琪表示二人早前已缺席聆訊,有可能加控《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L條「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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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左)

稱在囚人士有權利會見家屬

二人需接受14日強制檢疫隔離,鄭麗琪指具體安排需交由法院決定,有可能需於懲教署內接受隔離。她表示,二人今日將於警署內繼續接受調查,明日才會通知法庭二人已返港。她又指「俾咗機會佢哋打電話聯絡屋企人」,強調在囚人士有權利會見家屬。

將向法院申請延案14天

鄭麗琪又表示由於二人需接受隔離檢疫,明天將向法院申請延案14天,由法院再安排上庭應訊日期。她強調案件本身牽涉多人,警方早前亦拘捕9人涉嫌協助罪犯潛逃,強調會依法跟進各人在香港的罪行。

另外,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的鄧棨然及喬映瑜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款人民幣2萬元,及有期徒刑2年、罰款人民幣1.5萬元;涉嫌偷越邊境的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及郭子麟等8人則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罰款人民幣1萬元。

根據法院通報指,鄧棨然及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並由鄧棨然購買船隻。二人在8月23日凌晨分別聯絡另外8人在西貢布袋澳碼頭集合上船,於同日早上被深圳海警局拘捕。法院形容犯罪情節嚴重,但認為鄧棨然及喬映瑜屬從犯,加上各人表示認罪,考慮各人危害後果、悔罪表現及檢察機關量刑議後,已依法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