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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稱受襲但需「止暴制亂」未有求醫 官指「可以理解」 準爸爸襲警罪成

警長稱受襲但需「止暴制亂」未有求醫 官指「可以理解」 準爸爸襲警罪成

(獨媒報導)去年6月12日大批示威者清晨起包圍立法會,反對《逃犯條例》修訂。一名23歲電梯技工被速龍截停期間,被指用雙手推開對方,他否認一項襲警罪,經審訊後,今日(28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告求情透露,未婚妻的預產期為明年5月,盼判處緩刑以照顧家庭,惟裁判官重申襲警是嚴重罪行,終判囚一個月。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陳柏傑(現年24歲)否認於去年6月12日,在添華道近燈柱38555襲擊執行職責的警長430方樂文。

裁判官香淑嫻裁決指,4名警方證人的證供清晰明確、簡單直接、在盤問下沒有被動搖,就關鍵情節的供詞互相脗合。

辯方影片拍得有警察大叫:「留意戴手套嗰幾個,有機會捉佢過嚟!」惟警長方樂文稱沒有印象。對於辯方批評警長記憶不可靠,香官表示,法庭根本不知道影片拍攝者的位置、與聲音來源有多遠,不能肯定這句說話是來自群眾還是警察一方。當時對歭情況緊張,人群數以百計,警方卻只得數十個,香官認為警長只專注身邊的事物,未能留意其他人的說話,也是不足為奇、可以理解。

官:現場有重要任務 警長沒即時求醫可理解

辯方又批評警長將被告帶到花槽旁的動作粗暴。香官指,警長的動作「可以是『推』,也可以是『帶』」,即使他手握警棍,也沒有用上武力;即使被告大叫「救命呀!」、「打人呀!」,警長也僅僅將被告按在地上,因此認為他用了恰當的武力鎖上手銬。

辯方質疑警長方樂文報稱受襲後,沒有即時看醫生,方則解釋稱要「止暴制亂」,故沒有離開崗位。香官則認為現場只有40名速龍隊員,要應付有過百人群,而他們「衝著警方防線而來」,當中有人大叫「黑警」,警長「有咁重要的任務」,需要他作為警力,他留下繼續執行職務是「可以理解」。即使他工作至翌日凌晨,下班後才醒起自己心口被推,沒有看醫生,也是「可以理解」。

被告稱擔心警長誣陷自己 官:此說法匪夷所思

相反,香官認為被告就關鍵情節「不合情理、不合邏輯」。被告認為警員「幾有心」打自己,又會誣陷正在拍攝的他,惟香官認為警方不會在眾目睽睽下襲擊他,直指被告的說法「匪夷所思」。香官又指,被告供稱被「叉頸」,但他既然能夠大叫「救命呀!」、「打人呀!」,「顯然叉頸的力度不大。」

香官裁定被告非誠實可靠的證人,相信事件如警方證人所說,被告在警方防線前戴上口罩,警長為防被告做出過激行為,於是快步上前截停被告,並表示懷疑他藏有攻擊性武器,要求搜身,惟被告手舞足蹈,大叫「黑警」、「你無權」,當警長捉著被告的雙臂時,被告用雙手推了他心口,其他警員見狀便協助制服被告。因此裁定被告襲警罪成。

辯方求情:被告明年5月將為人父

辯方求情指,陳現職三級電梯技工,他中三畢業後,便在電梯公司做學徒,在工餘時間兼讀職業訓練局課程,憑個人努力晉升至現時的三級技工。辯方指,陳原本打算繼續在這行頭打拼,晉升至二級甚至一級技工,若果他在本案被判處監禁式刑罰,便會失去工作,屆時便要由零開始。

辯方盼法庭考慮警長方樂文除了心口紅和痛之外,便沒有任何實際的傷害,被告的行為是在「特如其來的拘捕下反應過大」,加上被告將成為人父,未婚妻的預產期為明年5月,盼法庭判處緩刑。

惟香官指,上訴庭不下一次重申,法庭是有責任保護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對於干犯襲警罪的人須判阻嚇性刑罰。香官續指,案發時有數以百計示威者聚集,高呼口號,包括「黑警」,被告的行為有機會觸發其他人的情緒,故此監禁是唯一恰當的判刑選項,終判被告入獄一個月。

案件編號:ESCC268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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