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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麗苑法團藉口「食衞局高層」意見 違土審命令取消大會

曉麗苑法團藉口「食衞局高層」意見 違土審命令取消大會

(獨媒報導)土地審裁處早前命令曉麗苑法團須於限期前召開業主大會,法團原宣布於本月27日在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開會重選法團,又要求業主使用指定授權書,不符《建築物管理條例》要求。法團日前又稱收到食物及衞生局信函,呼籲法團「須考慮取消或延遲所有非必要聚會或會議」,並稱聯絡「食衞局高層」後,對方稱「法團會議是不適宜在這階段召開」,決定在召開大會前三日取消大會,改於明年1月24日舉行。

通告又「指責」土審入稟人兼今屆法團參選人李志輝不會承擔舉行大會的爆疫風險,李志輝接受《獨媒》訪問,批評法團將責任推卸在他身上,法團從來沒有向他詢問意見,而且舉行大會責任在法團而非他,他將向土地審裁處要求發出勝訴命令。

法團指若入稟人堅持開會 風險應由其負責

法團於本月22日張貼通告,表示自自宣布舉行會議後,不斷收到業主的投訴,認為法團不應在第四波疫情最嚴峻的階段舉行會議。法團又指收到食物及衞生局的信函,呼籲法團「須考慮取消或延遲所有非必要聚會或會議」。法團稱聯絡食衞局高層以瞭解政府「明確指示」後,對方稱「法團會議是不適宜在這階段召開」,並估計若法團冒險召開大會,爆疫機會將超過50%。另外法團指已租借的場地九龍灣展貿中心,在收到食衞局的訊息後,提議將會議延期至明年1月24日。

法團指食衞局呼籲「須考慮取消或延遲所有非必要聚會或會議」

法團指若入稟人(李志輝)堅持如期召開業主大會,法團唯有如期開會,而有關可能出現的所有責任及風險應由入稟人一方負責。法團於兩天後即12月24日再張貼通告,宣布取消本月27日的業主大會,指由於入稟人堅持要如期舉行會議,但又回覆法團律師指不會承擔有關風險及責任,故法團決定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將大會延後至明年1月24日。

法團宣佈取消12月27日的業主大會

稟人批法團卸責「將嗰波拋俾我」 從沒有詢問他

土地審裁處入稟人、參選今屆法團的曉麗苑關注組召集人李志輝批評,法團將責任推卸在他身上,「將嗰波拋俾我,夾硬屈我」,指法團從來沒有向他查詢。他指舉行會議責任在法團,而今次法團單方面決定取消大會,他將向土地審裁處要求發出勝訴命令。他又不滿法團主席、前觀塘區議員、建制派的蘇麗珍「連法律呢啲嘢都漠視晒,有權用到盡」。

對於大會舉行三日前才取消,李志輝表示「預咗,法團唔到最尾嗰刻都唔做嘢」,又指本來有2個月時間讓法團開會,但他們選擇在限期最後一天才開會,現在卻延至限期後才開會。

土地審裁處入稟人、參選今屆法團的曉麗苑關注組召集人李志輝

食衞局:如屬必要會議可如期舉行

《獨媒》向食物及衞生局查詢,獲回覆指「個別聚會或會議是否有必要如期舉行,須視乎其情況而定,我們不會評論個別個案。」另外局方強調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獲豁免的羣組聚集包括11(a):任何團體的會議,而該會議須在指明期間內舉行,以遵守任何條例或符合規管該團體的運作或事務,前提是於該會議上並無供應食物或飲品,而如屬多於20人的羣組聚集,該會議上亦設有措施,將該聚集的參與者分散於不同房間或區隔範圍,每個房間或範圍容納不多於20人。

食衞局表示,如業主大會符合上述條件,在別無其他選擇的情況下必須於指明期間舉行,以遵守相關法例訂明的時限,即符合第599G章附表1的豁免條件。然而,鑑於本港正處於2019冠狀病毒病高峰期,而第四波疫情來勢迅速,社區傳播風險仍然很高。政府強烈呼籲市民共同留家抗疫,並減少一切不必要的聚集活動,並考慮取消或延遲所有非必要聚會或會議。

記者曾致電法團主席蘇麗珍,但未有人接聽,並轉駁至留言信箱。另外記者亦曾電郵至管理處,在截稿前未收到回覆。

曉麗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蘇麗珍

曉麗苑法團一直被居民批評管理不善,現屆主席為監警會前成員蘇麗珍,已連任法團主席達13年。曉麗苑關注組今年四月收集業主簽名,要求重選法團,惟蘇一直以限聚令為由「逃避」開會。法團參選人兼曉麗苑關注組召集人李志輝,今年6月入稟土地審裁處控告蘇麗珍,法庭於10月命令法團須於12月27日前召開會議,並最遲須於14天前張貼通知,法團於12月12日宣布將於限期最後一天召開特別業主大會,同時亦會舉行業主周年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