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首名《國安法》被告獲准保釋 黎智英須24小時留家、禁離港、禁受訪

首名《國安法》被告獲准保釋 黎智英須24小時留家、禁離港、禁受訪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12月初被控欺詐罪後,不獲准保釋,及後再被加控《國安法》下的「勾結境外勢力」罪,同樣不獲准保釋,還柙至今。黎今日(23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最終批准黎以共1,000萬元保釋。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即時提出,要就批准保釋的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等候上訴期間繼續羈押被告,現正開庭處理。

(18:22更新)
法官李運騰表示,根據《終審法院條例》第31條,終院須酌情就「上訴法庭的最終決定」或「原訟法庭的最終決定」去決定是否受理上訴。惟現階段僅處理被告人的保釋申請,未達至「最終決定」,李官表示自己沒有司法管轄權去處理第31條所述的情況,因此第35條同樣不適用,故拒絕受理律政司一方的申請。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和民主黨李永達表示,黎智英的保釋手續或須於9時至10時才完成。

黎智英准以每項控罪各500萬元保釋,每項控罪另加15萬元人事擔保。保釋期間不准離開香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3次到警署報到,除了到警署報到外,任何時候均不准離開住所。此外,黎不得參與任何行為請求外國或境外構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制裁、封鎖或其他形式的敵對行為,或令人懷疑勾結境外勢力的行為,即不得跟外國官員見面、不可接受任何傳媒採訪、主持網台或發表文章,也不得在社交媒體例如Twitter發布訊息。

黎智英早前在收押所渡過73歲生日,「勾結境外勢力」控罪指他於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構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制裁、封鎖或其他形式的敵對行為。

《港區國安法》自今年實施以來,共有4人被起訴。七一電單車男唐英傑被控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被控煽動分裂國家罪;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分裂國家、洗黑錢等罪,3人均不獲准保釋,現正還柙候審。

相關報導:
《國安法》生效後首人被控「勾結境外勢力」 黎智英再度申保釋遭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