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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會計師盼警對學生「手下留情」 元朗警署外淋天拿水 認刑恐罪判囚8周

57歲會計師盼警對學生「手下留情」 元朗警署外淋天拿水 認刑恐罪判囚8周

(獨媒報導)57歲會計師稱從新聞見到學生付出很多但自感做不到甚麼,去年到元朗警署側邊閘門外,在衣服和報紙上淋天拿水,希望警察對學生「手下留情」。他原本被控一項企圖縱火罪,但上月開審前承認交替的刑事恐嚇罪,至今還柙約一個月。法官今(2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指,被告沒有攜帶打火機,印證他沒有傷害警察的打算,但法庭絕不認同使用威嚇手段解決問題,也不能容許警察執勤時感到受壓,最終判囚8星期。

專業會計師劉少華承認於去年8月15日,在元朗警署外,威脅警務人員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們受驚。

辯方早前求情指,劉不時到中國內地工作,9年前遇到被遺棄的女嬰,於是帶回香港收養。案發前受到一連串的社會事件的困擾,又跟太太有爭拗,加上從新聞中見到「學生付出好多,但自己做唔到啲咩」,便買了報紙和天拿水,到元朗警署的鐵閘外,稱如此選址是因為知道不會造成很大的傷害,希望警察可以對學生「手下留情」。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鐵閘是位於警署的側門,面向青山公路,多年前已經上鎖,沒有實際使用,被告將部份天拿水淋在手和衣服上,另一部份則淋在報紙上,他沒有攜帶打火機,也沒有點火。

葉官續指,被告僅在數小時內到達元朗警署,僅買了天拿水,其行為引證了他在警誡會面中所稱,沒有打算對任何警察造成實際傷害,但是法庭絕不認同以威嚇手段去解決問題或宣示自己的觀點,也不能容許警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感受到壓力,故監禁刑罰是無可避免。量刑起點為10星期監禁,被告在開審前認罪可扣減五分一刑期,最終刑期為8星期。

案件編號:DCCC 22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