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7.21元朗事件中遭白衣人襲擊受傷、獲警方致謝舉報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被控參與暴動,案件將於明年1月5日轉至區域法院提訊。其中6名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惟控方申請增加林卓廷的保釋條件,包括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獲法庭批准。
林卓廷:8月告我嗰陣未改得切《年報》
林卓廷今手持《香港年報2019》步入西九龍裁判法院,他指政府去年出版的年報中,清楚以「一群人襲擊示威者和乘客」描述7.21的歷史,又強調《年報》稱「本年報所載資料經多方核證,力求準確無誤」。林稱:「好清楚政府不斷扭曲緊歷史」,又嘲「(政府)喺8月告我嗰陣都未改得切」,他揚言《香港年報2019》將會是他辯護證據之一,並重申「我哋咁多位嘅被告都係無辜。」
律政司申禁離港、收護照
上次聆訊,林卓廷獲准在執行立法會議員公務職責的情況下出境及發還護照。控方今指有人假借公務公然潛逃,使其他被告潛逃風險大增,因此申請增加林的保釋條件,包括交出旅遊證件。控方遂指,上次案件潛逃的區議員,正正是與林共同面對同一項控罪,並以同樣理由瞞騙法庭。惟辯方反駁,指林依然是區議員及民主黨副主席,個人背景及環境沒有特別改變,又強調林每次也有準時出席聆訊。
官:考慮保釋條件不能一成不變 須與時並進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林卓廷早前因有公務在身,有機會要到外地執行公職,而獲豁免交出旅遊證件,惟林現在已卸任立法會議員,保釋條件有必要作相應調整,考慮保釋條件純屬風險評估,不能一成不變,須與時並進,每天都可能不斷改變。羅官認為林的案件與一般刑事案件有別,在潛逃的個案中,被告有大機會離港,加上很多國家已中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屆時將被告繩之於法將會非常困難。羅官又指,有人離開香港後高調表示成功潛逃,又有人稱會向潛逃人士提供協助,提供潛逃誘因,情況不能忽視,因此應控方申請,下令林卓廷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
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庚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7人於去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據了解,控方案情指稱元朗站閘內有100名黑衣人挑釁閘外的50名白衣人。林卓廷被指與其他人在抵擋白衣人時說:「大家千祈唔好退,一退就衝入喇」及「企返前面,頂住佢,我哋一齊頂住佢,企落嚟幫手頂住佢」。
案件編號:WKCC29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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