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社工復興運動」劉家棟在去年7.27元朗大遊行中,高舉社工證呼籲警方防線減慢推進以給予示威者時間離開,今年6月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裁判官在未有索取任何背景報告的情況下,即時宣判監禁一年,惹來社福界嘩然。劉之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今(18日)在高等法院進行上訴聆訊,法官黃崇厚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至明年2月23日宣判。
劉家棟昨日在facebook表示,已辭去好鄰舍北區教會的社工一職,盼「減輕教友和同事面對極權的風險」,又對於突然失業和前景感到迷惘。
劉家棟一方:只是履行社工的責任
代表劉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劉在現場的服飾與後面的示威者不同,警方推進期間,劉亦有鞠躬及向後退,懇求警方給予時間讓後面的示威者離開。當警方防線接觸劉時,報稱被阻撓的警員陳沛杰與劉平排,而劉並非在陳警員的正前方,之後便被一群警員上前圍著、用盾壓在地上。
彭指,劉的行為僅單單構成不便或令警方須稍加費力地執行職責,不應構成阻差辦公罪。劉在過程中沒有拉扯警員、沒有推撞盾牌,僅一直向後退,態度謙卑,手持社工證,「唔係要求,係懇求」警方讓示威者後退,而警方的防線有足夠位置繞過劉,之後可繼續向前推進。
原審裁判官蘇文隆裁決時指,為了驅散人群,將他們迫入橫街然後瓦解,警方有權向示威者衝前,過程中有人跌倒或倒地是必然及不可避免的。劉家棟一方對此表示不敢苟同,因法例對於警方行使武力是有限制的,「不是有權使用武力,就用到最盡」,若果有其他可行的方法去驅散人群,便不應考慮使用武力。
法官黃崇厚問:「若果上訴人懇求警方不要作出武力行為,或俾示威者安全地離開,係唔係意圖阻撓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呢?」、「宜家你當事人的行為,明顯是想警方唔好推進住。」彭耀鴻則回應,劉家棟只想避免衝突,不想有人受傷,他的行為是有合理辯解,「他只不過履行他作為社工的責任,希望俾示威者去散。」
至於刑罰上訴,彭耀鴻指本案的後果並非嚴重,可以以罰款、有條件釋放或社會服務令處理。
黃官表示,就當時的整體環境而言,停止現場的非法集結是重要,「上訴人可能有良好意願,但想做的做唔做到呢?」
律政司:阻撓行為嚴重 即時監禁適合
律政司一方指,當日有過百人集結及在馬路上堵路,不時向警方拋擲物品和照射鐳射光,明顯已破壞了社會安寧,構成暴動或非法集結,「毫無疑問,警方係有責任作出拘捕及驅趕。」律政司代表續指,警方並非一開始就衝向示威人群,而是「用很克制的方法推進,有俾警告」,沒有證據顯示他們過份使用武力,可是劉故意拖慢及阻礙警方防線的推進。對於彭耀鴻指稱警方可以繞過劉家棟並繼續推進,律政司代表反問:「點會容許一個外人進入警方陣勢裡面?」因此警方唯一可以做的是即時制服劉,這個拘捕客觀上大大地阻撓警方推進。
就刑罰方面,律政司指現場有超過一百名示威者,警方卻只得40人,驅散人群是理所當然,劉家棟的行為屬比較嚴重的阻撓行為,故即時監禁是適合。
散庭後,劉家棟在庭外表示,看到有即將面臨判刑的「手足」和其家屬今日到場支持,作為社工,他將會亦都應該與他們同行。他原本以為今日有機會重返監獄服刑,但法官押後判決,使他鬆了一口氣,有幸可以在判決前過聖誕和生日。這段時間他希望可以休息一下,又籲大家關注其他「手足」,「比我辛苦的大有人在」,他們為香港的付出無法想像。
案件編號:HCMA13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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