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滲水辦處理個案時間冗長 申訴專員促改由單一部門主導

滲水辦處理個案時間冗長 申訴專員促改由單一部門主導

(獨媒報導)樓宇滲水問題,目前市民可向2006年由食環署及屋宇署成立的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求助,惟滲水辦處理個案冗長,一直備受批評。申訴專員公署發布就滲水辦的主動調查,認為需改由一個主導部門負責,以免權責分散及分工不清。

積壓逾兩萬宗個案

申訴專員公署指個案積壓問題嚴重,過去三年已處理的個案均少於接獲的投訴。2018及2019年, 滲水辦分別有13,889及17,034宗未完成行動的個案,截至2020年6月合共積壓了23,403宗個案。此外,個案調查冗長,以2019年為例,超過90個工作天才完成行動的個案佔36%,而完成調查的個案(完成各種測試及調查)更佔69%。申訴專員趙慧賢提到,最長的個案需時近四年。

公署指滲水辦未有分析需時長的原因,以及編制相關數據,認為需全面探討需時較長的原因,亦建議縮短目前需於20個工作天內前往單位調查的時間。

公署亦指目前滲水辦工作指引不合理,職員在首次到訪單位時,未有要求需事先聯絡業主或住戶相約時間,職員或未能進入單位調查,公署認為未有善用調查資源。滲水辦聘用的顧問公司,在2019年9月起,只會於到訪受影響單位日期起計20至35個工作天向舉報人匯報調查進度,之後便不會再匯報,公署亦認為應每20個工作日向舉報人匯報。

公署倡設「個案經理」便利市民跟進

公署又提到,應更多採用成效更高的新技術,以尋找滲水源頭。公署又認為由滲水辦由食環署及屋宇署共同運作,權責分散、分工不可理,認為應盡快落實由一個主導部門統籌及監督運作,並設立「個案經理」,方便市民聯絡滲水辦。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主任鄧詠心指,目前滲水辦工作分為三個階段,首兩階段確定滲水情況及基本調查是由食環署負責。第三階段的專業調查則由屋宇署負責。2018年2月,食環署與屋宇署組成聯合辦事處專責小組,同年5月更聯同食物及衛生局、發展局、屋宇署及水務署組成專責檢討小組,以改善工作流程,惟相關工作仍在進行中。

顧問公司在2017年至2019年10月,提交約10,000份調查報告,但業主/住戶不遵從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發出的「妨擾事故通知」或「妨擾事故命令」而提出檢控的個案,平均每年約100宗。公署指表示只有極少數報告會呈上法庭,認為應簡化調查報告,以善用資源及加快完成第三階段調查。

公署又提到,有公眾意見指滲水辦確立有否滲水的標準過高,滲水辦指混凝土及批盪表面容易受相對濕度影響,而表面濕度若低於35%,便難以找出源頭,公署認為是滲水辦專業判斷,不予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