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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絕食者申人身保護令今上庭自辯 稱重犯機會非羈留理由:我犯了罪,但已為此服刑

CIC絕食者申人身保護令今上庭自辯 稱重犯機會非羈留理由:我犯了罪,但已為此服刑

(獨媒報導)為抗議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CIC)無限期關押,今年6月起有羈留者絕食抗議,2人堅持至今。其中一名絕食者今(16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指於中心遭受不人道對待,亦不獲發處方藥物,要求法庭下令將他釋放;又透露開庭前一天才收到控方文件,及突然獲發所需藥物。

政府一方回應指,該絕食者曾干犯藏毒、販毒、無牌駕駛等20多宗罪,又曾不依時向警方報到,如獲釋將對社會安全構成威脅。該絕食者庭上回應:「是的,我犯了罪,但我已經為此服刑,人是會隨著時間改變」,不應因此將他長期羈押。法官周家明押後裁決。

申請人批CIC如「酷刑中心」 絕食5個月體重暴跌31公斤

申請人為40歲的巴基斯坦人Ahmed Sani Salman。他早前親筆撰寫陳詞,並透過CIC關注組網頁公開。信中表示,他在2006年申請酷刑聲請後遭拒,其後上訴亦遭拒絕。他今年3月出獄後被羈留在CIC,名義上等待遣返回國,但因他4月就上訴被拒提出司法覆核,正排期處理,故現在仍釋放無期。

Salman信中形容,CIC的情況遠比監獄差,猶如「酷刑中心」。他在7月3日開始參與絕食,抗議中心的不人道對待和任意而無限期的羈留。直至發信的12月7日,即絕食第158天,他體重已急降31公斤,亦出現心臟、精神等問題。

Salman提到,曾在2006年被CIC羈留10個月,事後就非法羈留索償獲港幣12.5萬元,但對他來說,「金錢補償並不能取代我失去了的自由」。他強調自己不會重犯,絕食也只是希望以和平和自我犧牲的方式爭取自由,望法庭下令將他釋放。

申請人:CIC拒發處方藥物、無限期羈留司法覆核申請人不公

Salmano今身穿藍色毛衣,身形消瘦,在數名入境處職員陪同下步入法庭。他沒有律師代表,選擇上庭自辯。

Salman向法官表示,昨晚才收到控方提交的文件,閱讀過後有反對,手寫了5頁陳詞即場呈交。法官問到,今日的書面陳詞,與早前申請人身保護令的陳詞,是否全由Salman所寫,Salman答是。

Salman庭上表示,自己有關節疼痛,過往在瑪麗醫院就醫,但羈留在CIC後,職員拒絕給予他處方藥物。他又說,司法覆核排期可以長達2至3年,「將一個人拘留在CIC二、三、四年並不公平」,他也需要外出為司法覆核一案提交證據。他亦透露絕食至今,靠水、奶茶和朱古力維生。

政府:干犯多罪威脅社會安全、否認拒供藥物

代表政府的律師則呈上Salman的背景資料及歷年在香港的犯案記錄,指釋放他將對社會安全構成威脅。政府透露,Salman曾干犯7宗與毒品相關的罪行,判監5年9個月;另有15項與交通有關的控罪,包括無牌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下駕駛;亦曾三度不依時向警方報到。政府認為他重犯機會高,加上在香港沒有本地的連繫,潛逃機會大,對社會構成巨大威脅。

對於CIC職員沒有處方藥物的指控,政府一方則強調,入境處一直有為羈留人士提供適切的藥物和治療。她又指,法律文件在昨日中午,而非昨晚已交予Salman,且獲申請人簽署確認。

申請人:更嚴重罪行者也獲釋 「如果有法律,應該是一視同仁」

對於政府指他重犯機會高,Salman強調自己來港20年從沒有傷害過任何人:「是的,我犯了罪,但我已經為此服刑,人是會隨著時間改變」。他表示,「遣返或釋放都好,總之我不能再忍受現在的處境(服刑完畢卻被羈留在CIC)」。

Salman又質疑,處方聲稱他犯嚴重罪行不應獲釋,但CIC內也有比他重罪的人已經獲釋:「如果有法律,應該是一視同仁」。而這宗纏繞他多年的酷刑聲請,「結果如何我都接受」,他只是想親身捍衛自己的權利。

Salman亦解釋,曾不依時向警署報到,是因為當時生病或沒有錢,而自己第二日已主動返警署報到。至於政府一方稱一直有給他藥物,Salman反駁說此前只有必理痛,而且是在昨日,即開庭前一日,才首次獲發他所需的處方藥物,不知入境處用意為何。

Salman的陳詞亦有提及自己在香港有擔保人,惟政府一方稱今日才首次獲悉。另外,法庭原為Salman提供一名烏都語翻譯,但在政府一方陳詞時,Salman表示他能聽懂英語毋須翻譯,直至自己陳詞時才重新使用烏都語。

法官周家明押後裁決,表示會因應Salman的情況,盡快作出處理。

案件編號:HCAL24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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