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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控欺詐罪案件 再揭科技園營運問題急需改革

黎智英被控欺詐罪案件 再揭科技園營運問題急需改革

曾蔭權年代提出將創新科技定為本港六項優勢產業之一,十年過後,香港全球創新能力排名26、創新潛力排18,政府最新一份施政報告仍只繼續「前瞻性」地稱要將香港發展成「國際創新科技中心」。本港創科發展無起色,問題出在哪裡?科研人才培育不力是原因之一,從最近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借用工業邨廠房地址做秘書服務被控違反地契條款,繼而遭加控國安法罪名一事可見,主導創科發展的法定機構科技園公司,在管理及營運上問題多多。科技園今次繼「數據劏房」官司後又再出事,反映整個創科產業運作由上至下也要改革檢討,否則恐怕難以突破樽頸,闖出新天。

根據財政預算案,單是過去三年,政府提供逾千億元支持一系列發展創科的措施,當中提到「創科生態日趨蓬勃,學校和家長更重視STEM教育⋯⋯創科要成為成熟產業,仍有一段路要走」。基本上,預算案中絕大部分創科相關項目,都與科技園有關,數碼港的角色似乎漸漸成為次等。創科產業當中投資最大一定是基建,這方面由科技園主導,大埔、元朗、將軍澳、屯門工業邨及九龍塘的創新中心(InnoCentre)都歸其管理。

科技園主要為創科公司提供基礎設施及一站式的支援服務,透過提供特惠地皮等措施,吸引創科公司建立自用數據中心,但租地政策標準混亂,一直為人詬病。事實上,本地不少公司願意投資發展數據中心,卻在租地一環慘被指涉及「違規分租」而拒諸門外;然而另一邊廂,科技園卻以優惠價格批出用地予中資及外資公司設立數據中心,所經營的業務與分租機櫃「數據劏房」大同小異,現正坐擁豐厚收入。

科技園用「科技」作包裝分租土地,本質顯然只是地產租賃行為,弱弱一問,這對創新科技發展,有何裨益?不少業界人士一直都不滿科技園自行解讀分租的定義,姑且引用之前一語中的的評論,「小市民的居屋在未補地價情況下也未能出租,為何法定機構可容許營辦商在灰色地帶下分租數據中心?」無論如何,涉嫌縱容分租謀利事件牽涉到公平競爭層面,不應蒙混過關。

今次壹傳媒將軍澳工業邨廠房涉嫌違規事件,同樣發生標準不一的問題。星島主席何柱國及其子何正德經營的私人公司,其實亦曾被揭以工業邨的用地地址註冊;歌手陳美齡的「有益圖書俱樂部」,亦將公司地址報稱為其二姊陳曦齡的維特健靈大埔工業邨總部,科技園卻未有跟進行動。

值得留意的是,今年的施政報告再次大量著墨於深港科技創新合作,但重點仍然圍繞在租務之上,更屬意由香港科技園承租及管理深圳福田科創園區部份地方,美其名「讓有興趣開展大灣區業務的機構、企業先落戶深圳科創園區」。在創科而言,時機確是重要,但再一次將土地租賃工作交予科技園,若不先行釐清相關租地標準,制定嚴謹措施防止租戶違反租賃規定,恐怕難以令人信服。無論是現時的工業村或日後的創科園,都涉及珍貴的土地資源,不容企業以創科為名,「攞著數」為實。

發展創科見微知著,古語有云:「一室之不治,何以天下國家為?」 想要變成優勢的產業至今未見優勢,當局是否應該從科技園定位及營運公平性做起,制定更好的創科發展政策?否則投放再多公帑、預留再多土地,也是徒然。面對疫情肆虐,香港整體的創科力量,對抗疫的幫助有多大?公眾見到的是家居檢疫電子手帶、銅芯抗疫口罩,然後是「安心出行」App⋯⋯創科產業要成功,需要前線科研人才的努力,而負責領導發展方向的機構,同樣有著舉足輕重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