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上周四被控欺詐罪後,不獲准保釋,還柙荔枝角收押所至今。他今日(12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被加控一項《港區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方需時審視黎的Twitter帳戶裡超過1,000則的訊息和留言、外訪記錄及錄影會面記錄等,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提堂。黎的保釋申請再度遭拒,須繼續還柙。
黎智英周二(8日)在收押所渡過73歲生日,控罪指他於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構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制裁、封鎖或其他形式的敵對行為。
黎的代表律師表示,希望押後的時間縮短至一個月,惟《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接納控方所指,需時研究大量證據,故批准押後案件至4月16日。
黎另涉去年8.18、8.31、10.1遊行及今年六四悼念晚會,被控煽惑、組織及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進行聆訊的第三庭及提供直播的第二庭均位於法院大樓的4樓,所有進入4樓的公眾人士和記者必先經過安檢,包括金屬探測掃描及搜查隨身物品,液體不能攜帶進內。
案件編號:WKCC434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