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抗疫不力,第四波疫情爆發,市民又要受苦,被迫接受政府各種各樣的限制措施。
最新一招是「禁足令」,政府可向某大廈或地方的人士,發出「強制檢測公告」,所有人皆要留在該地方並進行強制檢測的,待檢測有結果後才可以離開該處所,最長為期7日。
這是類似中國內地的封鎖小區措施,限制所有人不得外出,而在封鎖期間,社會福利署及民政事務總署會提供基本食物、飯餐、救濟用品、梳洗用品及睡袋等物資予被禁足的市民。除非有特殊需要如緊急醫療需要,否則不能離開,違者最高可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這個「禁足令」,基本上是賦權政府在市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突然被封鎖在某個地方不得離開,嚴重限制人身自由。政府暫時頒布「禁足令」到12月31日,卻表示會「因應情況」而延長政策。換言之,政府可以任意延長「禁足令」的影響時間。
以公共衛生作理由實行某些強制措施,當然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但政府的表現讓我們看到的是,以抗疫為名,行政治打壓之實,借「限聚令」禁制遊行示威自由、借公務員在家工作阻撓區議會運作。對民眾滋擾的政策,往往在行會極速通過,一些能實質對抗疫有幫助的政策,卻拖延良久才落實,包括局部「封關」、旅客強制留宿指定酒店檢疫、不准接觸除酒店員工外的其他人士等。這些措施,世界各地早已執行,何以第四波疫情來到,政府才願意去做?
政府又不聽專家忠告,聽取部分功能組別議員的意見,豁免所謂「商務」等入境香港人士強制檢疫,結果換班海員令香港爆發第三波疫情。一些真正高危的活動,明明是政府可以把關的位置,亦並未強制禁止,結果除罩歌舞人士導致第四波疫情,截止12月8日歌舞群組總人數已達660人。
結果最受苦的一群,是自年初起已自動戴起口罩、自發防疫的普通市民;是各家一直嚴格遵守防疫措施的食肆;是與疫情爆發無大關係的美容院、按摩院、健身中心及各種表演藝術活動。政府不但未有體諒業界;當表演團體努力求變,改用場內錄影、直播等方式,嘗試在夾縫中堅持創作,竟然被加以禁止。
在這個非常時間,我們更需要一個有識見、有承擔的政府。而毫不意外地,這個角色依然從缺。一個政體若然無法面對他的政治責任,必然無法令市民信服。接下來,唯有靠民間自發,繼續守住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