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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醫院病房施虐案 求情指兩警關係緊密 見同事被踢感憤怒故施襲

北區醫院病房施虐案 求情指兩警關係緊密 見同事被踢感憤怒故施襲

(獨媒報導)3名警員涉於去年6月在北區醫院獨立病房內向醉酒被捕長者鍾志華施虐,閉路電視影片在8月遭公開後,警方始正式落案控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其後再改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中第一和第二被告認罪,第三被告林易昇不認罪,審訊後被裁定罪成,3人今(11日)在區域法院求情,並於18日判刑,期間須還柙。次被告鄧文謙的代表律師求情指,鄧與首被告歐國偉駐守同一警局,在下班後亦會一起跑步,惟在2018年首被告的祖父在上水自殺,而鄧當時協助處理此案件,自此事發生後,首被告與鄧的關係更緊密,故當首被告被踢後,鄧亦感憤怒,當時反應過大而一同作出襲擊。

首被告呈逾30封求情信 官質疑是否有需要

首被告歐國偉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的父母於11歲離異,他一直面對困難,律師呈上超過30封求情信,惟法官陳仲衡質疑是否需如此大量求情信。律師又指,被告加入警隊時間不長但受指揮官讚賞,而家人及同事今日亦有到場支持。另外,被告對於犯案行為有悔意,亦對被襲事主感歉意,被告今次的行為與其性格不符,而他在警隊的福利已經失去,因此希望在服刑後能夠擔任擅長的潛水工作,並成為對社會有貢獻的人。律師又指此案比七警案更為嚴重。

次被告曾處理首被告祖父自殺案 兩人關係緊密

次被告鄧文謙的代表律師求情指,鄧與首被告歐國偉駐守同一警局,他們在下班後亦會一起跑步,惟在2018年首被告的祖父在上水自殺,而鄧當時協助處理此案件,自此事發生後,首被告與鄧的關係更緊密,故當首被告被踢後,鄧亦感憤怒,一同作出襲擊。律師又指,鄧事發後經常受到電話及按門鐘的騷擾,個人資料亦被外洩,而他亦已失去事業前途,希望服刑後能成為有用的人。陳官一度質疑呈上的求情信來自同一範本,因內容為一式一樣,並問:「為何不寫一封信,而各人在該信一同簽名?」

律師指第三被告為無心之失

第三被告林易昇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今早撰寫求情信,內容提到為今次事件道歉,而被告的家人、即將結婚的女友、認識已久的朋友及同事在求情信中亦有稱讚被告。律師又指被告的行為是無心之失,因他要在不足兩分鐘內作決定,而被告亦沒有意圖不為自己的被動,沒有作出阻止行為而負責。

陳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期間3名被告須還柙。

3名被告依次為歐國偉(25歲)、鄧文謙(24歲)、林易昇(30歲)。歐正停職,鄧和林均已離職。三人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三人去年6月26日,在北區醫院一病房裡,身為警務人員並以該身分行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a)非法襲擊當時在警方羈押下的鍾志華,致造成他的身體受傷害,及/或(b)忽略履行或不履行對其停止對上述鍾志華的非法襲擊的職責。而交替的「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則指三人於同日同地襲擊鍾志華,致造成他的身體受傷害。

控方案情指,涉案警員曾於病房多次以衣服及被子掩住事主口鼻、用力打其臉、額頭及腹部、以電筒近距離直射眼睛約6秒、拔小腿腳毛約10次,又曾以警棍塞住其口及打下體,並扯去事主短褲和內褲,用警棍向前「戳」其臀部及生殖器官及作出抽插動作約6秒。有警員亦曾在事主耳邊說出太太及兩名兒子的姓名,指「我搞埋你老婆」,事主一度受驚以頭撞向病床自殘,整個施虐過程歷時23分鐘。

案件編號:DCCC 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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