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5男女涉去年10月破壞兆康站 控暴動、違《禁蒙面法》今提堂

5男女涉去年10月破壞兆康站 控暴動、違《禁蒙面法》今提堂

(獨媒報導)去年10月4日《禁蒙面法》通過,香港多區連日爆發衝突,10月7日晚逾百人於屯門輕鐵兆康站附近集結並進行破壞,警方到場拘捕10人,大部分人拒絕保釋。警方昨拘捕其中3男2女,當中包括3名學生,年齡介乎15至33歲,涉暴動、違《禁蒙面法》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5人今於屯門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5日,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

5名被告依次為何嘉俊(21歲地產經紀) 、雷呈昊(18歲學生)、黃健進(33歲電訊銷售員)、15歲女學生及陳朗婷(22歲女學生)。

五人同面對一項「暴動」及「暴動時使用蒙面物品」罪,被控於去年10月7日,在屯門港鐵兆康站及輕鐵兆康站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及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分別為一個口罩、一條面巾、一個頭套、一條面巾及一個口罩。

何嘉俊及15歲女學生另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們同日在兆康站近兆康商場入口分別保管或控制一支74厘米長的鐵棍,及一把鉗子和一瓶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或導致或允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破壞或損害任何他人的財產。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案件至明年2月5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獲裁判官批准。期間5人獲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並且不得離開香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及遵守晚上9時至12時,至翌日早上6時至7時的宵禁令。

案件編號:TMCC225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