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9月29日多國同步進行「全球反極權遊行」,在本港演變成港島多區的衝突,其中社工總工會總幹事許麗明被控襲警,她早前否認控罪,今(1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甫開庭突申請將襲警罪改為阻差辦公,辯方反對,直指過去一年多次提堂控方均從無提出修訂,又表示已向控方交出片段,清晰顯示許並無襲警,原以為能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豈料控方終選擇「無所不用其極改控罪」。裁判官終批准修訂。
片段證許麗明無襲警 控方今改控阻差辦公
社工許麗明(50歲)原被控一項襲擊依法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罪,指她去年9月29日於金鐘太古廣場外襲擊依法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A。
控方甫開庭突申請將襲警罪改為「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裁判官鍾明新即問:「點解咁遲嘅?」控方僅稱11月24日已通知辯方,審視證人證供及片段後認為此控罪較適合。
辯方反對修訂。資深大律師潘熙表示,控方去年10月3日起6次提堂均維持襲警控罪,而在今年10月20日審前覆核前,辯方已向控方呈上片段,清晰可見許麗明其時沒有襲警,雙方並就此簽署同意事實,望能以較容易而迅速的方法處理案件,其時控方亦沒有提出要作任何修改。惟控方在11月24日卻突表示欲修改控罪。
潘熙批評,控方的檢控心態和方法都「唔係好妥當」,為了起訴「無所不用其極」。雙方本來盼能節省法庭時間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但最終控方「唔係話唔告你,而係告你另一條罪」,並不公平。
辯方批做法不公平、不妥當 裁判官終批准修訂
鍾官指一般而言均會批准修訂,問辯方會否因此造成不公平。潘熙僅稱若修訂控罪,需時拿取指示及會有新增承認事實。
鍾官終批准修訂控罪,指許麗明去年9月29日在金鐘道行車道近樂禮街,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9035。辯方新增承認事實則指,許於2010年起任註冊社工,2017年至今任香港社工總工會總幹事。
許麗明否認控罪。控方補充,不會再依賴襲警的案情,若證人作供時有相關指控,亦不會修改控罪。
案件編號:WKCC379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