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12.09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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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王詩麗裁判官重囚十個月的周庭,轉往高院申請保釋,但遇到張慧玲法官依然遭拒絕。
控方向張官指陳周庭在 6.21 包圍警總共有三類行動:喊口號、舉起擴音器、舉起警暴的照片並張貼在警總。
控方向張慧玲法官推銷兩種新解釋:儘管包圍警總的三名被告只是被控「未經批准集結」,而且行動不涉暴力,但是依然可用較嚴重的「非法集結」來比擬,甚至直接用「非法集結」來論罪。
一來控方謂過去「非法集結」即使不涉暴力依然可以判阻嚇刑罰;二來控方稱「非法集結」和「未經批准集結」的「罪行要旨」一致,所以「非法集結」的判刑適用於本案。
至於過往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例,控方直截了當撇開:反送中運動的「未經批准集結」遠較過去嚴重,以前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例已不適用,應參考「非法集結」判刑。
控方發言時,張慧玲不置一辭,全盤接受。輪到辯方陳詞,就被張官連番糟質。
駱應淦和譚俊傑大律師爭持道,被告從未承認「積極參與」包圍行動;以往大家從不知道「未經批准集結」可與「非法集結」等同視之,對被告不公;過去葉寶琳案、周諾恆案、佔中九子案被控「未經批准集結」,案情包括與警察衝撞、癱瘓交通達 79 日,依然可判緩刑。周庭的案情遠較他們為輕,判刑卻超乎比例地重。
張慧玲非常不忿,頻頻打斷辯方,「點解唔算積極參與呀?」在她眼中周庭的行動當然「積極」,不容置疑。
她認為一切判案皆以案情為優先考量。即使律政司控告「未經批准集結」,但法官看到被告的案情嚴重到達至「非法集結」,就可以按「非法集結」問罪。
至於辯方提及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例,張官一概不予回應,更一度斥責譚俊傑大律師不專心聽她說話「冇禮貌」。原來身後律師提醒可立即交出五萬元作擔保,那五萬元終究沒用到。
張慧玲拒絕批准保釋。周庭的表現較宣判時冷靜,但聞訊依照淚漣,旁聽的人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