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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五男生刑毀何君堯辦事處判感化 律政司要求改判拘留式刑罰

中五男生刑毀何君堯辦事處判感化 律政司要求改判拘留式刑罰

(獨媒報導)去年7.21元朗襲擊事件翌日,大批示威者到荃豐中心何君堯地區辦事處聚集,其後毀壞玻璃外牆。案發時正就讀中五的男生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判一年感化令,並賠償5萬元。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提出覆核並要求改判拘留式刑罰,今(8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進行聆訊。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最終批准覆核,下令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12月22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現年滿19歲的朱沛恆,在今年6月承認於去年7月22日在荃豐中心2樓何君堯立法會議員荃灣辦事處,無合法辯解而損壞該辦公室的玻璃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

律政司代表指,刑事損壞罪本身是嚴重罪行,朱為現場首名用金屬座敲擊玻璃外牆的人,他的行為除了直接造成破壞外,也會間接鼓動在場其他人彷效,造成更大規模的破壞。

律政司又指,案發日是具爭議性的7.21事件翌日,現場有多人聚集,「相當有可能受鼓舞而犯案」,朱連同至少3名不知名人士進行毀壞,暴力行為比一般刑毀案更加嚴重。

律政司續指,朱曾向感化官透露案發前曾參與15次的合法示威活動,以他對於示威的了解認知,他有合理預期這些示威會演變成暴力事件。惟溫官提醒律政司代表,不能以案發之後的社會狀況來判斷案發當日的情況,他認同去年6月的確已經有暴力事件發生,但是不認同所有示威都會演變成暴力事件,「7.21係一個轉捩點嚟架。」

律政司認為朱患過度活躍症並非求情理由,因朱站在人群前方、戴口罩和手套,他敲打了幾下玻璃之後一度離開,其後折返再次敲打,損壞玻璃後立即離開以逃避拘捕,顯示他有預謀,對自己的行為知情,並且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犯法。

律政司又指,朱犯案明顯出於憤怒、「想教訓佢認為做錯了的人」,這些不負責任、非法行為是社會不容許的,並引用上訴庭刑期覆核案例指,不能過於著重被告年輕和更生因素,否則會過於寬大,希望法庭判處本案被告拘留式刑罰。

朱的代表大狀則指,朱確診患過度活躍症,但因為身體狀態不能服用藥物,所以治療進度比較緩慢,事件的觸發點是去年7.21事件,朱在網上不斷見到襲擊事件的影片,才會一時衝動犯案,但隨著社會環境改變,朱較少機會重遇此觸發點,因此重犯機會低。

不過律政司反駁,朱在今年9月6日,即原訂立法會選舉日被警方以涉嫌非法集結罪拘捕,籲法庭解讀是次拘捕與被告的重犯風險。溫官則表示:「我嘅解讀係,拘捕即係拘捕囉」,被告現時未被起訴,法庭不會將這次被捕納入考慮,又指很多時警方拘捕後都不會作出起訴。

案件編號:STCC418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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