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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辦初選票站 民政處拒發5.3萬津貼 民主黨陳樹英入稟追討

涉辦初選票站 民政處拒發5.3萬津貼 民主黨陳樹英入稟追討

(獨媒報導)民政事務處指屯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陳樹英的辦事處於7月曾作民主派初選票站,拒絕向其發出該月的辦事處營運開支津貼。陳樹英否認曾借出辦事處作民主派初選票站,並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民政事務總署署長謝小華追討53,313元。被告人提出駁回申索,又稱需要4星期預備書面陳詞。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10日提訊。

被告人以申索「瑣屑無聊或無理纏擾」 提出駁回

多名民主派區議員於7月曾借出辦事處作初選投票站,遭民政處以用途與區議會職務無關為由,拒絕批出該月的營運開支。民政處要求陳樹英提交其助理於初選日的工作報告,證明他們沒有協助票站運作。

案件今日開庭,署理主任審裁官葉樹培稱,被告人根據《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 第25條瑣屑無聊或無理纏擾的申索,提出駁回申索;又指在第一次聆訊前,申索人及被告人都已各自表述過一次,申索人可以有多一次回應機會,而被告人亦可作最後回應。

葉樹培問被告人需要多少時間預備,代表謝小華的律政司書記稱需要4星期。葉樹培宣布被告人須於明年1月5日前向審裁處提交書面陳詞,以及還未提交的相關文件,稱會在收到被告人的回應後,再處理其駁回申索的申請。葉樹培指申索人已提交供詞,則毋需再寫。

陳樹英指出,申索書上被告人為民政事務總署署長謝小華,惟謝於下次提訊時已退休,是否須待新任署長上任後,更改被告人姓名。葉樹培引述辯方,建議將被告人改為律政司司長,所有針對特區政府的訴訟均以律政司司長作被告。陳樹英同意,葉樹培批准她更改申索書上的被告人名稱。

律政司稱申索超越審裁處司法管轄權

陳樹英在開庭前表示,並非挑戰民政處權力。陳又指,於12月2日收到律政司司長去信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駁回其申索,稱已超越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應行使香港條例第300章《 官方法律程序條例》進行申索。

陳樹英稱昨日已寫信回應,反對律政司司長代表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抗辯,並反對其駁回申索,堅持會繼續於小額錢債審裁處進行申索。她又指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被告不應有律師代表,否則是違反司法程序,稱將要求裁判官「當無收過律政司司長嘅陳述書」。

陳樹英表示未獲批的53,313元當中,包括辦事處租金、職員薪金和強積金及電費。

案件編號:SCTC0290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