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早出門、買早餐,安心出行QR code 已多次在眼前閃過。這堆黑白代碼背後,究竟藏着幾多私隱上的不解和隱憂?
這一刻,還未見法律基礎,強制每位香港人掃描QR code。而就患者到過的高危地點等資訊,在法例第599 D 章(即《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下,政府可要求供當事人手上的資料,不過資料僅止於「攸關處理公共衞生緊急事態」或者「攸關識別和追蹤可能已經蒙受染上疾病的危險的人」。疫情之下,人人自危,但將這兩個條件扯上每一名香港市民的出行記錄實在有點牽強。
既然已指明是針對「可能已經蒙受染上疾病的危險的人」,香港幾百萬人都屬這類嗎? 而甚麼屬「公共衞生緊急事態」,曾在沒有染病記錄的地方出現一事,對處理緊急事態又有何關連?在香港,政府並不豁免於保障私隱的規範; 說到底,公共政策需要合法之餘,都要有其達到合法目的需要、符合比例。
讓香港人身體健康當然重要,預防性的措施看似有理,但過往以疫情為名、執行卻背道而馳的比比皆是,總令人質疑措施的必要性。就如第599G章限聚令,今年三月以防疫為由火速訂立,至今我們已見證多次選擇性執法,獨自出現的、挽着小孩回家的,只要附近有示威或公眾活動,警方就將限聚令告票掛在口邊(這兩天更有傳罰則將加碼至$10,000)。
又例如政府以減少社交接觸為由取消九月的立法會選舉,瞬間卻在社區會堂舉辦大規模的全民檢測,所謂「接觸」的風險有增無減,更遑論檢測過程需要脫下口罩、張開嘴巴。「防疫」是否取消選舉的真正原因,大家心裏有數吧。
現時的安心出行,旨在易於辨識與確診者同時同地出現的接觸者,及預先提醒身處高危地方的人士。某月某日的行蹤,都只在不幸染病或接觸患者後才與疫情拉上關係,且可以其他方式要求患者交待,而非事前步步向政府打卡。若今天政府以防疫為由要求我們交代行蹤,明天同樣可以其他「具公共性」的藉口要求大家時刻打卡。無限上綱上線的「理據」,只會成為過量、不合比例的自由限制。
的確,口罩令都是以訂立規例(第599I章)形式,賦權當局強制執行的。一系列599規例出台時,政府亦取巧留下絕對指令的尾巴,例如局長可以第599F章為餐飲業務處所的運作施加規定及限制,令老闆們無可奈何情況下仍須貼出安心出行QR code。 所以這一刻,香港人更加應該堅守底線,自己戴好口罩、減少社交接觸同時,堅拒不必要的私隱衝擊。
個人私隱,只要一次奉上就像潑了出去、收不回的水,正正就是要防疫,我們更要保持雪亮眼睛。煲白醋、食大蒜對身體或許有丁點舒緩作用,但香港人總不會為此失去理性,蜂湧爭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