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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放膠欄柵在輕鐵路軌 兩青年危及乘客安全罪成 還柙候判

涉放膠欄柵在輕鐵路軌 兩青年危及乘客安全罪成 還柙候判

(獨媒報導)今年2月,輕鐵車長駛往天水圍濕地公園站期間,發現路軌上有障礙物,警方及後於附近拘捕兩名大專生。兩人否認一項「危及鐵路乘客的安全」罪,經過審訊,今日(2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即時還柙至12月15日判刑,以等候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16歲姓謝和17歲姓黎青年,均為VTC學生。兩人否認於今年2月21日在輕鐵濕地公園站路軌上,將三個黃色塑膠柵欄非法及惡意放在或擲於該鐵路上,危及乘坐位於鐵路上的車輛或身處該鐵路上的人的安全。

輕鐵車長供稱,駕輕鐵往濕地公園站期間,發現路軌上有三個黃色障礙物,於是落車清理及報警處理。警方於約一小時後,在事發輕鐵站約一公里外目睹兩名被告形跡可疑,於是上前截查。兩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將物品放在路軌,遂將他們拘捕。

裁判官王證瑜裁決時指,駕駛輕鐵的車長證詞直截了當、合情合理、前後一致、誠實可靠,接納他的證供。被告反對警誡口供呈堂,稱警方曾表示「簽咗(口供紙)就可以返屋企」。惟王官認為,基於被告對警方處理案件過程的多項指控,被告沒有理由當時會仍然相信警方而作出簽署,因此認為被告說法前後不一、不合情理,最終接納被告的招認口供呈堂。

王官續指,車長需要停下輕鐵,並落車移除3個膠欄柵,唯一的合理推論是,若果欄柵沒有被移除,列車必定不能安全地行駛,因此裁定被告的行為會危及鐵路乘客的安全。

王官下令索取兩名被告的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兩人須還柙看管。

案件編號:TMCC19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