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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公署須督促四大國有銀行馬上為特首開戶

國安公署須督促四大國有銀行馬上為特首開戶

致 國安公署:

香港國安法自6月30日在港刊憲實施以來,香港社會已經恢復穩定,且再沒有大型暴力事件發生。由此看出,香港國安法非常有效,有震懾作用,為香港提供穩定的基礎。 國家制定香港國安法的目標就是防範、制止、懲治,防範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作用非常重要,可以保障穩定的社會環境。有了穩定的環境,我們就可以聚焦經濟發展、改善民生。大家都知道,未來要經濟發展,必須要有一個穩定的環境,香港國安法就為我們提供了很穩定的基礎。

《港區國安法》只約束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針對的是極少數違法犯罪的人,不會影響香港市民合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清楚指明,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均屬犯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自港區國安法通過以來,西方國家多對香港事務說三道四,指手劃腳,並制裁11名中港高級官員,這完全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的行為,全國人民皆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要知道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外國政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干預,重申由國家層面就港區國安法立法,是一國兩制的體現,是為了確保一國兩制方針行穩致遠,維護香港繁榮穩定。

然而,在十一月廿七日晚的新聞節目中,特首透露自己在香港已沒有銀行戶口,而且是最近發生的事,薪金也要用現金放在家。一個地方首長在自己管理的地方不能開銀行戶口,絕對是前無古人的侮辱。敢問在香港經營業務四大國有銀行,在中國領土執行外國制裁,這是否通敵賣國,喪權辱國的行為?有理由相信,四大銀行拒絕提供服務予特首,已等於接受外國指使支援實施對香港的制裁,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9條。

本人懇請國安公署須督促四大國有銀行無視美國制裁,馬上派人為特首開戶,否則該以國安法緝拿該行的港區負責人,畢竟犯法就是犯法,一定要負責 。

四大國有銀行包括:
中銀香港
中國工商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

一位愛國愛港的小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