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8月11日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共有29人被控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今日(27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全部被告表示否認控罪。控辯雙方經商討後同意分拆成3宗案件,最早可開審的案件排期至明年11月,最遲的一案於2022年2月開審。所有被告獲准保釋,其中兩名被告獲准離港到外地讀書。
控罪指,29名被告於2019年8月11日在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
第一宗案件有11人:羅後成(19歲)、蕭呈希(23歲)、潘冠雄(26歲)、羅漢銘(22歲)、李穎淇(28歲)、15歲男生、廖偉明(26歲)、莊嘉灝(25歲)、羅樂文(22歲)、聶家寶(25歲)、黃千溥(22歲)。控方指稱有影片和警方目睹上述被告在場和有實際動作。其中羅漢銘另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即9粒催淚彈殻。案件排期於2022年1月3日至2月23日審訊,需時35日。
第二宗案件則涉及攻擊性武器控罪,或涉及證物鏈和影片真確性爭議。案件排期至2022年2月28日至4月11日審訊,需時30日。8名被告為:陳振華(29歲)、陳嘉(32歲)、林祖童(21歲)、馬孝文(25歲)、鄭智健(22歲)、吳柏熹(22歲)、譚煒誠(23歲)、楊梓信(22歲)。
其中陳嘉、林祖童、馬孝文和鄭智健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陳嘉涉攜有一樽噴壺內藏有芥未水劑;其餘3人則涉攜有鐳射筆。
其餘10名被告歸納成一案:梁俊偉(25歲)、吳紹勤(27歲)、韋婷婷(25歲)、卓麗馨(23歲)、潘慧雯(41歲)、劉維穎(19歲)、郭嘉輝(22歲)、17歲姓張男生、梁卓華(20歲)、黃奕瑋(20歲)。案件排期至2021年11月2日至26日審訊,需時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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