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科大學生周梓樂於去年11月將軍澳衝突期間,在尚德邨停車場墮下,四天後不治。今(27日)踏入死因研訊第十天,當日將梓樂送院的救護隊目鄭冠明今作供,救護車往停車場時兩次遇到「死車」阻塞故要兜路,並下車徒步走十多米到現場。而由接到指示到將傷者送院的過程達48分鐘。鄭指,救護車往現場時因兜路而慢了2至3分鐘,惟將傷者送院時因受阻而兜路的路線,比起原定路線「距離短咗」,兩者相差一兩分鐘。死因裁判官問:「其實唔係真係花多太多時間?」,鄭稱:「差唔多」,官再問:「雖然途中有車阻塞,但你唔認為阻塞延誤咗救援?」,鄭同意。
由接到指示到將傷者送院的過程達48分鐘
死因研訊主任葉志康讀出救護車A344的紀錄報告,當中有列出救護車由接受指示至到達醫院時間,在凌晨1時11分救護車接到指示;9分鐘後即1時20分到達廣盈閣停車;1時30分接觸傷者;1時41分傷者送上救護車離開現場;1時59分救護車抵達伊利沙伯院急症室。
當日將梓樂送院的寶琳救護站救護隊目鄭冠明供稱,他與兩名隊員登上救護車A344,他為救護車主管,司機為陳智楓,另有隊員石永熙。救護車在11月4日凌晨剛完成另一單案件,約凌晨1時11分,在唐寧街返回寶琳救護站途中,收到流動終端機的服務要求,螢幕顯示懷疑有人受傷,位置在尚禮樓。
兜路到廣盈閣再遇車阻塞
於是鄭按制掣回覆確認參與服務,再用通訊器聯絡控制中心,並指示司機去尚禮樓。救護車當時有開藍燈及響警號,從迴旋處轉入寶順路再去唐明街,但見前面唐明街近唐俊街的十字路口有很多「死車」阻塞,包括巴士及私家車,未能停在原本的尚禮樓位置。
鄭停車觀察1分鐘後,吩咐司機左轉入尚德沿尚信樓到現場,期間沒有阻塞,直至凌晨1時20分去到廣盈閣,他又見有數輛「死車」如違例泊車等停塞在路口,故他通知同事要徒步去現場,並與2名救護員連抬床裝備由廣盈閣沿廣寧閣步行至廣新閣,再入尚德停車場,整段路程約百多米。
鄭指,在救護車上曾以電話與在傷者現場的消防主管溝通,並了解傷者情況,而步行至停車場對出時亦見有2名消防員,但並非與他通電話的那位。他們一同搭升降機到停車場二樓,並於1時30分到達傷者位置,鄭指當刻他有看錶故知道時間。
傷者右眼角位置附近腫脹約一隻雞蛋
鄭向消防員了解傷者情況後,即開始接觸地上傷者,他指傷者面向天、昏迷、嘴角有近乎乾涸血跡、皮膚暖而乾。另外,傷者明顯右眼角位置附近有腫脹,大小約一隻雞蛋,但沒明顯創傷如傷口或流血。消防員曾表示懷疑他由上層停車場墮下,經鄭評估後,他懷疑傷者高處墮下致頭部受傷,脊椎及盤骨亦可能受傷。
鄭冠明為傷者檢查呼吸及脈博後,為他提供氧氣,再為他放上固定脊椎以及盤骨等裝備,亦放上頭部固定器,避免頭部左右擺動,而消防亦有為他落頸套,然後抬上床離開。
車送院時亦需兜路 但反而「距離短咗」
在6分鐘後,鄭與隊員送傷者乘電梯離開,並沿去程路線跑回救護車,最後救護車於1時41分駛走,並沿去程路線出到唐明街,期間沒有阻塞。
直至駛至唐明街,原本車應是轉左經過十字路口,惟司機表示當時仍有車輛阻塞,於是就照去程路線即向寶順路逆線行駛,將傷者送至伊利沙伯醫院的創傷中心,因該醫院為最近的創傷中心。鄭冠明指,現時兜路駛經寶順路到醫院,比起原本經尚十路口往寶康路到醫院的路線,反而稍近,「距離短咗」,最後於1時59分到達醫院。
原定路線與兜路後路線相差一兩分鐘
死因裁判官問鄭,「如果有救護召喚,會唔會睇邊架車最近而分派?」鄭指有電腦系統負責調派車輛,但不知如何運作。高官又問到,原本計劃路線與實際路線在時間上相差多少分鐘,鄭回答指:「相差一兩分鐘」。高官追問:「其實唔係真係花多太多時間?」鄭稱:「其實差唔多」。另外,高官問:「雖然途中有車阻塞,但你唔認為阻塞延誤咗救援?」鄭同意:「應該係」。鄭又指由救護車下車,到將傷者送上救護車期間,並沒有見過警員。
負責駕駛救護車A344的救護員陳智楓則供稱,原本入到唐明街時打算在常德十字路面左轉入尚德邨,但因車阻塞故駛入尚信樓,原定路線比實際路線快2至3分鐘。
在回程送傷者到伊利沙伯醫院時,原定的行車路線亦因有車堵塞而受改變,原本他在尚信樓轉左駛往寶康路,但最後依照去程路線駛往寶順路。陳指改變後的路線比起原定路線更短,並快1分鐘,且比較順?。
高官問:「原定路線與實際路線都係相差5分鐘左右?」,陳稱:「大約」。他又再問:「平時救護服務都會塞車?唔算塞得好嚴重?」陳同意。
庭上播出消防控制中心職員與救護車A344的對話,於1時11分控制中心指示鄭冠明往停車場,並指是消防升降台「running call」(要求支援),但期間鄭曾表示「完全聽唔到呀」,其後於1時15分鄭再問:「呢次係咪 POE 嚟?(警方處理人群事故)」,控制中心回覆:「暫時未知,應係高處掉下來,識郁但唔清醒」,鄭再問:「係咪有消防在場,有無佢地聯絡方法?」控制中心提供電話。
另一段對話錄音為1時49分,救護員石永熙通知控制中心向創傷中心留位,石稱:「傷者男性,22歲,懷疑高處跳下,淨係攞到 pulse(脈搏)同 GCS(格拉斯哥昏迷指數)三條1」。控制中心一度問:「高處墮下係咪跳樓 case?」石表示只知道是高處跳下。
案件編號:CCDI-932/2019(DK)
周梓樂死因研訊 第十天:
梓樂昏迷指數為最低「三條1」受刺激沒反應 右眼瞳孔放大反應遲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