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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圍警總掟雞蛋 「畫家」囚21個月 官批激發市民對警隊不滿

6.21圍警總掟雞蛋 「畫家」囚21個月 官批激發市民對警隊不滿

(獨媒報導)去年6月21日大批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綽號「佔旺畫家」的潘浩超涉向警員、警署外牆及扶手電梯擲雞蛋,已還柙逾16個月,上周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刑事毁壞和襲警等9項控罪罪成。裁判官劉綺雲今(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處21個月監禁。

被告潘浩超(32歲)上周被裁定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項刑事毁壞罪及7項襲警罪罪成。

劉官判刑時指,任何人均須以合法方式表達意見,案發時的集結令交通受阻、公眾受滋擾,也導致警隊編配人手和警務受影響,對整體社會帶來危害。劉官續指,「畫家」的行為激發市民對警隊的不滿,他明知集結不合法但依然參與,投擲雞蛋導致工人須清潔,濺出的蛋汁和蛋殻有可能卡在扶手電梯的部件之間,引申出的破壞可以是非常大。劉官重申,法庭有責任保護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雖然雞蛋並非大殺傷力武器,但「畫家」一直辱罵警察,顯然不是一時衝動而投擲雞蛋,案發期間持續有其他人投擲雞蛋、蕃茄和汽水罐,可見引起仿效。

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劉官以10個月監禁為起點,連同襲警和刑毀控罪,合共刑期為22個月,考慮到「畫家」過往有涉及暴力的案底,但是他對上一次被定罪已有很長時間,接納他正在更生,加上他有神父的支持,其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亦表示還柙的16個月裡有所反省,故扣減一個月刑期,最終刑期為21個月。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6月21日晚上6時至10時,在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牆及扶手電梯,以及襲擊7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包括女督察譚柔慧、警長文振寰、偵緝警長方志洋及盧偉東、偵緝警員陳梓軒及盧焯基與警員梁綽熙。

裁判官劉綺雲裁決時指,示威現場出現物資鏈,反映案件事前是有計劃及組織,而且畫家是集結的領導者角色,也是群眾和傳媒的焦點,持續激發示威者的情緒。

案件編號:WKCC413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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