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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公會就捍衛司法人員不受人身攻擊之聲明

香港大律師公會就捍衛司法人員不受人身攻擊之聲明

就警員於去年的社會運動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以及處理有關投訴的機制不足之案件,高等法院法官於2020年11月19日頒下判詞。有傳媒及個別人士就該判決對該法官作出抨擊,本會對此感到痛心。

據報道,有些人士甚至對該名法官發動人身攻擊,並質疑其動機及誠信。

誠如本會近期發表之多份聲明中所述,本會強烈譴責針對司法機構及司法人員所作出的非理性與不克制的攻擊行為。

司法機構作為基本法下的核心機構之一,其運作不應受任何政府部門或公眾于涉。即使不喜歡法庭裁決的人士,司法機構仍無私無畏地履行、保障及捍衛香港法治,無分彼此。法庭根據既定的法律原則和公平、公開的程序處理案件。不滿法庭裁決的一方可以提出上訴。

公眾有權透過理性交流及辯論,就法院裁決進行討論和批評,但不應透過對法官施加壓力,企圖影響法官的裁決。視乎個別情況,該等行為可構成干預司法程序,甚或是藐視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