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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潑臭水案明年2月再訊 三前議員准保釋

立法會潑臭水案明年2月再訊 三前議員准保釋

(獨媒報導)今年5月28日及6月4日立法會進行《國歌法》二讀及三讀辯論期間,時任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陳志全及許智峯涉潑臭水,其後3人被行管會追討清潔費,合共逾25萬元。事隔5個月,3人於昨日(11月18日)清晨被上門拘捕,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藐視罪以及《侵害人身罪條例》。案件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明年2月11日再訊,3人均獲准保釋。

38歲的許智峯現職中西區區議員,43歲的朱凱廸為區議員助理,48歲的陳志全則為網台主持,3人各被控兩項控罪,分別為一項《侵害人身罪條例》及《刑事罪下行條例》下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怒惱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及一項《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下的「藐視罪」。控罪指3人於今年6月4日,在立法會會議廳內,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非法及惡意向該人施用有害物品,即含有氨和苯并吡咯的物質;及於同日在立法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的中斷。

許智峯另被多控兩項控罪,分別為一項《侵害人身罪條例》及《刑事罪下行條例》下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怒惱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及一項《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下的「藐視罪」,連同6月4日的控罪,即共4項控罪。控罪指他於5月28日,在立法會會議廳內,意圖使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非法及惡意向該人施用有害物品,即含有甲琉醇、硫化氫和一氧化碳的物質;及於同日在立法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令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的中斷。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月11日,以獲取相關文件向被告給予法律意見,及等待終審法院有關《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判決。

裁判官押後兩案至明年2月11日再訊,每宗案件保釋金額為1,000元。陳志全及朱凱廸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許智峯則因涉及兩宗案件,須以2,000元保釋,3人均須於所登記地址居住,每周須到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編號:WKCC4002/2020、WKCC40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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